江西萍乡:一名女孩带着前几天购买的宠物猫,来到宠物店要求退货

2023-11-25     戏说人生

原标题:江西萍乡:一名女孩带着前几天购买的宠物猫,来到宠物店要求退货

江西萍乡:。“你退不退,不退我就摔死它”。8月17日,江西萍乡某宠物店,一名女孩带着前几天购买的宠物猫,来到宠物店要求退货,因不满足退货原因,女孩将店内的一名男店员肆意辱骂。后又在店内将猫摔死!

这个女人,到底是爱猫呢还是不爱猫?我觉得,她应当是“假惺惺”的爱,虚伪的爱!

我们来探讨一下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这个事件中有三个法律问题:一是退货(猫);二是女孩辱骂、殴打男店员;三是女孩摔死猫。

1、退货,取决于卖方和买方的约定。由于女孩购买的“特价猫”,而店家之前与女孩有明确约定:只有猫得了猫瘟的前提下才能退货。而女孩要求退货的理由是:不喜欢。店家不予退货合法合理。

2、女孩辱骂、殴打男店员的行为,既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也可能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处罚法》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摔死猫的行为。目前来讲,宠物性质的动物,在我国法律上视为一种“财产”,也就是说猫啊、狗啊的财产属性远远大于“生命属性”,对于它们的生命权我国并无法律进行保护。所以,女孩摔死猫的行为并不违法,猫毕竟是她所有。

但是,看着那段监控,任何人都会感慨“真缺乏家教”。法律惩罚不了你,不代表道德“惩罚”不了你。毕竟,法律是最低要求的道德,道德高尚的人也不太可能违法犯罪。

你说呢?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666726f65f4a8356cbf75f5ca95d9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