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2诉新东方,仅赔6000元,恰新东方股市翻红

2022-07-14     星关系

原标题:刘翔2诉新东方,仅赔6000元,恰新东方股市翻红

7月初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刘翔和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新东方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

2016年8月,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并且文章未经同意使用了多张刘翔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末尾附商业宣传信息

刘翔方称,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公司未经他许可使用他的肖像图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他的知名度吸引关注,推广其产品及扩大其品牌影响力。因此,刘翔起诉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提出对方需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未经同意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确实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是该公司虽使用原告肖像,但照片是网络上所有刘翔比赛时的照片且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由于此文章发布时间尚短且及时删除,并且阅读量较低,所以酌情判定赔付原告6000元。而因刘翔方未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对刘翔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刘翔方认为判罚过轻,故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刘翔的知名度以及新东方公司的过错程度,肖像使用的范围,用途等因素符合法律贵定,并无不懂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刘翔方还要负担二审的案件受理费。

其实自6月起,新东方直播间一夜爆火,关注度速增,一度成为直播顶流,频繁霸屏。此次事件曝光后,也引发了大量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任何机构和人未经本人同意不能随意使用他人肖像,支持刘翔维权” “这不是钱的问题,国人要有维权意识”“他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理”等等。

可能也有网友觉得,此次事件是刘翔在蹭热度,博关注,这种小事没必要闹上法庭,你也不在乎这几个钱,但客观的想想,这到底是否是刘翔的问题?如果新东方做事严谨点,提前跟刘翔方提出需要使用刘翔的肖像,那也不至于到今天的对簿公堂。而刘翔的维权只是代表了他的一个态度,于赔偿无关,于热度无关。

事实上,近年来肖像维权成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肖像权问题,尤以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为多。由于名人有一定知名度,容易给企业带来关注度及盈利,因此有不少企业开始蹭热度,打擦边球。但由于企业普遍都具有一定盈利性质,其未经名人同意,发布照片对企业进行宣传,该行为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62d3fb546db0cb7186b190cf019c7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