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大理洱海裸泳?当地回应:女子的行为可能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近日,一段女子在云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视频引关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称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游泳,女子的行为可能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以前曾处理过此类问题。
媒体:裸泳者,请穿上你的“文明衣”
有些人喜欢裸泳,他们认为裸泳非常惬意,是全身心融入大自然的方式之一。裸泳找对了地方,当然也无可厚非;不过,有些人的裸泳,是选在了行人较多的公共地方,而且他们还在裸站、裸躺在河边晒太阳,这就是非常辣眼睛且非常不妥的一幕了。
“不裸露身体”,一直是传统文化赋予我们的警示。即便是尊重多元化的当今社会,也不允许公共场所赤身裸体。事实上,人们对赤裸身体的耻辱感与生俱来,不论东西方。《圣经》上说,在伊甸园里,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听了蛇的诱惑,偷吃了知善恶树上的禁果,懂得了羞耻。他们见自己赤身裸体,便在附近采了一些宽大的无花果树叶来遮体。古籍文献如此,足可见人们对于赤裸身体的禁忌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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