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武功山公安快速查获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06-28     东南沿海消息通

非法运输、生产、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

安全隐患极大

尤其是储存在居民区

稍有不慎

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武功山警方

坚决从严打击

为进一步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武功山公安开展烟花爆竹

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

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6月 28日,

麻田派出所连续查处

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6月27日晚,

麻田派出所集中对辖区

批发部、祭祀用品店、杂货铺、

食品店、超市

等进行地毯式排查。

通过现场核查,

发现4家店铺存在非法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

且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

对非法储存的危爆物品进行扣押,

共计收缴

烟花59箱,

鞭炮、爆竹77件,

麻田派出所立即联系

区、镇应急部门

合理安排装载、运输,

确保集中销毁过程万无一失。

经查,

该4家店铺均未持有

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相关资质,

武功山公安依法依规

对4名店铺经营人员处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武功山公安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法规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请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来源:武功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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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36afc517d7acff92aa17d8af8a06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