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海原县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区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法官助理2名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爱审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证书;
5.服务期届满(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试用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三年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违反办案程序、职业操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需进行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日(不含周末)
2.报名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海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箱:1793090774@qq.com
3.报名程序: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至海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或将扫描件发至邮箱。
(1)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察
按照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深入被考察人选单位,进一步核实选调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考察选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
(四)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
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5-8732030 1346950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