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全州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带头遵纪守法、怀德自重、知敬知畏、知止守戒,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7起党员和干部职工酒驾醉驾及背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工作员田睿酒驾及背后问题。2022年9月9日,田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田睿酒驾当天还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3年5月,田睿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剑河县第四中学原副校长陆显志醉驾问题。2022年9月1日,陆显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06.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陆显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降为八级岗位。
黎平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田景卫醉驾问题。2022年11月2日,田景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28.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8月,田景卫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降为十二级岗位。
雷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廷花醉驾问题。2022年7月19日,马廷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37.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马廷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榕江县水务局原四级调研员刘建国(已退休)醉驾问题。2022年11月29日,刘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60.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刘建国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调整其享受待遇。
凯里市下司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李宗玲醉驾问题。2022年6月23日,李宗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62.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李宗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3月,李宗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智权醉驾问题。2023年1月7日,陈智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26.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陈智权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3月,陈智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文卓异 责编/谢茜 审核/曾昕 终审/曹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