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琨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樊文浩、薛晓宏、白玉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2019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进行了人事任免。
马琨强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是依法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的“任务书”,要严格对标对表、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会议审议作出的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议,是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马琨要求,要围绕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坚持市委全面领导,依法贯彻市委决策;始终坚持集体履职这一组织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履行职责;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这一法治原则,坚持法律至上理念,依法规范履职行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要时刻牢记人大职责使命,充分行使法定职权,完善立法机制、选准立法项目、推进法规制定,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审议质量、体现群众意愿,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聚焦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行使好监督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准确贯彻市委人事安排方案,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要努力提升综合素质、严守各项纪律、维护人大良好形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瑞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郁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不是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平凉日报/马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