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共抗疫情之时
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
散布谣言、实施诈骗
制假售假、哄抬物价
…… ……
对于此类人
人民群众不容之
大连公安亦不容之
近日
大连公安迅速出击
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案件
努力维护滨城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
虚假售卖口罩作案一起就被抓!
1月31日20时,甘井子区一名被害人到辛寨子派出所报案,其在微信上购买口罩后发现被骗。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甘井子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于2月1日19时将嫌疑人王某抓获。由于公安机关反应迅速,该人仅诈骗1人,金额200元就被抓获。目前,该人因诈骗被行政拘留五天。
“发国难财”的,抓!
1月31日,开发区分局黄海路派出所接外地警方办案协作,将涉嫌以销售N95口罩为由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吕某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吕某供述其疫情期间通过微信以出售N95口罩为名诈骗4起,金额28000余元,以出售手机为名诈骗21起,金额47000余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当地警方继续办理。
还卖野生动物?抓你没商量
普兰店分局安波派出所在对集市进行巡逻防控时发现集市有摊贩非法售卖刺猬、野鸡、 野兔、黄鼬、锦蛇等野生动物。民警当场扣押了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来源进行了调查取证。
目前,普兰店分局依法将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嫌疑人和现场扣押的野生动物移交森林公安部门进一步办理。
散布谣言,拘!
近日,周某某在网上编造并发布“金州区三十里堡一名武汉大学生春节期间放假回来,随身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死亡,金州三院全院所有医护人员已经被强制性隔离”的疫情谣言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金州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工作,当日抓获2名涉案人员。目前,金州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周某某、胡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27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刘家桥和周水子一带那里已出事了,大连市卫生局已派人员把整个出事的楼进行消毒,武汉回大连的孙某已经死亡,家属发病也住院了”等不实网络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发帖人孟某芳进行依法传唤。孟某芳对其散布不实网络信息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孟某芳已被行政拘留。
1月30日,庄河市王某因担心感染疫情不敢出门,遂对武汉人产生怨恨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武汉人负面言论。庄河市公安局迅速落地查人,责令其立即删除信息消除影响,依法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伤害医护人员零容忍
1月27日上午,旅顺口一居民就医时认为医护人员救治不及时,对现场医护人员进行谩骂、推搡、殴打,致2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旅顺口分局接警后立即临场处置。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殴打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
飞机上不戴口罩,管!
2月1日,一架大连出港航班上一名旅客登机后拒绝佩戴口罩,并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机场公安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民警的批评教育,该名旅客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佩戴上了口罩,保证配合机组正常工作。
疫情当前,警察不退!
大连公安将继续严厉打击
以下十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五、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同时我们需要大家的帮助与配合
不给不法分子趁机作乱的机会
如果发现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怎么办?
可以打 110 举报
而且是有奖举报!
来看看辽宁省公安厅
2月2日发布的最新公告
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
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予以奖励的公告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当前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举报下列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四)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的;
(五)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的;
(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八)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二、奖励条件
举报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三、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被处罚1人可以奖励1000元;
(二)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采取强制措施1人可以奖励2000元;
(三)被举报案件存在涉案货值的,可以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3%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
四、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内容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实施奖励;
(二)举报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的,对不涉及涉案货值金额的,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实施奖励。对涉及涉案货值金额的,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实施奖励。
(三)实施奖励时,奖金在1万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在1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人认为公安机关在实施奖励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可以向省公安厅投诉或者通过公安部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投诉,省公安厅将及时调查处理。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2月2日
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疫情当前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
网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
要到正规购物网站
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
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来源:大连公安、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张军
责编:李元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