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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梦婷
11月10日,河北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被公之于众。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华夏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的夏某龙,因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530.78万元,并处以530.78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涉案人员夏某龙即为原华夏基金基金经理夏云龙,今年3月,夏云龙因在旗下基金产品成立10天之际便突然卸任,引起多方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夏云龙为硕士学历, 2012年3月加入华夏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夏云龙开始担任基金经理,管理第一只产品华夏周期驱动混合,2022年开始管理华夏新锦顺混合,2023年1月、2月开始管理华夏新锦程混合、华夏景气驱动。
直至2023年3月3日,上述4只基金同时公告更换基金经理,彼时华夏景气驱动刚成立10天,另一只产品华夏新锦程混合也仅由夏云龙管理45天。一般而言,基金经理并不能随意卸任刚成立的新基金,当时有消息称夏云龙离任或与被监管调查有关。
从业绩看,夏云龙在管期间上述基金收益率均不佳,夏云龙管理时间最长的华夏周期驱动混合任职回报为-5.33%,管理242天的华夏新锦顺混合也亏损4.36%。华夏新锦程混合、华夏景气驱动任职回报分别为0.16%、-0.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华夏周期驱动是卷入夏云龙内幕交易的基金之一。此外,夏云龙曾担任华夏红利基金经理助理,负责独立运作华夏红利6组,开展华夏红利6组的日常投资决策、指令下达、投资风险控制等工作,这只产品也牵涉到该案中。
据调查,2013年6月,“张某”证券账户开立。2015年4月,“张某”证券账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张某”证券账户自开立日至2023年3月期间,账户密码、登记手机号码、三方存管银行卡等均由夏云龙控制并实际使用,银行卡内的资金为夏云龙所有并实际使用,证券账户内的交易及银证转账由夏云龙实际操作。
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夏云龙操作“张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周期驱动基金账户,与华夏红利6组、华夏周期驱动1组趋同买入股票73支,趋同买入金额8831.70万元,交易获利530.78万元。
夏云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构成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夏云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30.78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