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共青团宁波市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12个市级部门联合签发的《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详情了解
宁波团市委组织留守儿童到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基地参加实践体验。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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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各种校外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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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青少年事务社工、儿童心理咨询师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查询数据范围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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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数据范围覆盖全国,并实现“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的全覆盖。《办法》中信息数据包括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办理并判决生效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性侵害犯罪人员记录,以及公安机关信息库录入的性侵害犯罪记录、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简化流程、专人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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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查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或者录用人员时,填写相关材料或通过经授权的小程序,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上述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查询近十年内相关拟入职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在10日内向查询单位反馈。检察、公安机关建立专门联络员负责。
来源:共青团宁波市委
编辑:罗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