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送礼是否存在个税?两种送法个税不一样

2019-12-11     老会计手把手教做账

年底了,很多公司都会给合作的客户送礼,但是你知道吗,送礼也有大学问,这两种送法不同,个人所得税也不相同!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一起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吧。

案列一

年底了,无偿赠送王总一块手表,价值2000元。

注意:

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案列二

年底了,王总来我单位购买商品时,赠送王总一块手表,价值2000元。

注意:

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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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2XI6924BMH2_cNUgVr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