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美国申请破产,美国签证或失效?

2019-11-27   美签之家签证服务

Faraday Future声明称,乐视CEO贾跃亭已于美国当地时间10月13日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第11章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这将成为解决贾跃亭个人余下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佳方案。

据悉,在今年8月贾跃亭申请破产之前,就已经在位于洛杉矶帕洛斯.维德斯半岛的山上,购置了一套价值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114万元的豪宅,这栋豪宅与他之前就购置的一栋临海豪宅距离不远。

知情人士还透露说,贾跃亭目前并不是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只是持有L-1 签证,这类签证是用于跨国公司或者国际企业的职员的签证,但是这种签证的前提是公司必须运转良好,按照目前这种情况来看,贾跃亭或许会被迫回国。

很多人都知道,美国L-1签证向来遵循一条“三年中一年”的规则,即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过去三年必须有一年境外公司高管”的履历的要求,而根据美国方面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三年中一年”的一些具体问题,美签之家咨询有限公司的张老师为大家总结如下:

1、连续一年的工作经历必须发生在美国境外。1年连续的工作时间必须在境外进行。受益人为雇主境外持续经营的公司全职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如果受益人是在美国境内为雇主境外关联公司工作,即便由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工资或者继续雇佣受益人,也不符合3年中1年境外工作时间要求。另外,受益人在境外连续1年的工作应当是管理性质、执行性质或具有专业知识的。

2、短期赴美不会造成境外“连续1年”工作时间的中断。受益人在境外工作过程中,以B1或B2签证身份在美国境内进行短期的商务活动或旅游不会中断连续的一年境外工作经历。但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得计算在连续1年要求的范围内。例如,雇主在2016年1年1日开始雇佣L-1受益人在其境外关联公司工作,受益人经雇主授权在当年赴美进行短暂访问,共计60天,那么在2017年1月1日受益人满足境外工作1年时间后,受益人还需要在境外积累60天的境外工作要求。

3、如果雇主首次为受益人提交L-1申请。此时,考虑的是雇主为受益人提交L-1申请前的3年内,该受益人是否曾为雇主境外持续经营的公司连续全职工作1年。但对于L-1延期申请而言,则考虑的是该雇主为受益人的首次申请L-1前3年。

张老师还说:移民局此前并未就3年工作期条件提供具体的政策指导,以裁定L-1受益人是否符合连续全职1年的境外工作要求。该政策备忘录通过具体说明时间计算的方法,来改进指导移民局官员对L-1非移民签证审批,以确保它们始终适用于所有L-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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