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的契机,就是因为亲身经历了一次苹果被砸头顶,当时的疼痛感进而促发了他对科学的蒙想,经过多日的观察以及一系列的实验,这才有了如今被广泛运用到的万有引力定律。
但想要成为像牛顿这样的名人,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才智与运气缺一不可。正如这起发生在湖南的一起案例,虽然经历了与牛顿相同的遭遇,却有着与之截然不同的结果:一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成伤残,为此还起诉同事索赔了13万,法院判了?
难道这起“天灾”,也要归咎到梨子的主人身上吗?
黎先生平日总喜欢趁着闲聊的时候在家里种些东西,再加上本身的姓氏,出于谐音,便在自家院子里种了棵梨树,以往黎先生都是摆弄些花花草草,比如发财树、富贵竹等,这也是他第一种植这种可以结果实的种子。
因此,看着在自己每日的浇灌下,从一株细小的树枝长成了粗壮梨树的模样,甚至还结了小果,彼时虽然还未完全成熟,但这对于黎先生而言,也是成就满满。因此在上班的时候,都忍不住向同事吹嘘自己的“丰功伟绩”,并示等梨子成熟了,一定会带给他们尝尝。
这时身为黎先生的同事刘某则示:“那还不如请我们去你家摘梨子,现摘现卖,岂不更加新鲜。”
黎先生一听,也确实如此。于是便在等到了梨子成熟之后,特意请了几个同事到自己家来做客,这其中就包括了刘某。
梨子虽然都吃过,但现吃现摘对于刘某而言却是个新鲜事。当时的梨树比较高,考虑到也是尝个新鲜,在看到黎先生的妻子将树上的梨子用较长的木棍敲打了几个下来之后,刘某就迫不及待的上前去捡梨子。
当时的刘某满心思都在捡梨子上,根本就没有看到彼时有个梨子摇摇欲坠。正当她捡完梨子抬头想看看树上还有多少个的时候,一个梨子突然砸到了刘某的左眼眶上面。
黎先生的妻子看到这个场景被吓到了,立即用块巾包着冰块让让刘某去敷。当时刘某的眼睛除了有些胀痛之外,并没有其它症状,视力也正常,所以当时的刘某并未将此放在心上。
可当这件事过去了20多天之后,刘某却发现自己看东西越来越模糊,想起自己被梨子砸到的事情,担心眼睛会因此留下什么后遗症,这才去医院检查。可彼时早就为时已晚,前后共计花费了1万元,虽说左眼症状并未继续恶化,可视力却再无法恢复了。
就因为摘个梨子,平白无故伤了只眼睛,看东西十分模糊,对于刘某而言,这是一起极不公平的交易,心有不甘的她便想要让黎先生承担赔偿。
黎先生自然不同意,这事又不是他们故意为之,如何就能怪到他们身上,面对刘某的要求,黎先生并不理会。而刘某在多次索要赔偿未果之后,一气之下随即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3万。
对于这起女子去同事家摘梨反被砸成伤残,起诉同事索赔13万的案子,法院判了?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刘某想要让黎先生就自己左眼受伤导致视力模糊一事进行赔偿的话,则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黎先生在整个事件中确实存在行为过错,进而对她的正当权益造成了损害。
基于此,过错责任原则总共有4个构成要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
这梨树确实是黎先生种的,那么梨树包括树上所结的梨子,同样也是属于黎先生所有。而造成刘某伤残的,也正好是黎先生的梨子,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梨子坠落与刘某眼睛受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这并不代这次意外就要黎先生负责。
梨子虽然是黎先生的,但黎先生本人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且也不对刘某眼睛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反观之刘某本人,来摘梨本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事,在她去捡梨子的时候,黎先生及其妻子并没有刻意敲打梨树导致梨子坠落,本次事件完全是出于意外。
同时,在梨子坠落砸到了刘某眼睛之后,黎先生的妻子立即为刘某准备了冰敷,身为主人家,还是尽可能的对客人尽到了一定的救助义务。虽然并未立即将刘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但这也是因为当时刘某本身认为自己的情况不严重,从而让黎先生一家因疏忽大意而曾料到。
但仅仅从这一点,无法判定黎先生一家的行为,就刘某摘梨被砸成伤残之间有何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处,由于刘某并不具备充分证明黎先生存在行为过错的证据,从而驳回了刘某的上诉,黎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案件结果宣判之后,黎先生考虑到这确实是自己思虑不周,从而导致了刘某左眼视力受损,心里也过意不去,因此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刘某4000元。
(注:《案例湖南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成伤残,起诉同事索赔13万,判了》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