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广西南宁,一年轻女子当街戏弄踢踹残疾乞讨男子,并抢走撕碎男子乞讨的钱,引发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女子正在骚扰一名残疾乞讨男子,残疾乞讨男子坐在地上反击,将钱弄掉在地,女子随后一把抢走男子的钱,随后撕碎。
另一段视频显示,乞讨男子蹲坐在地上带着哭腔说着“拿我钱!”随后走路一瘸一拐,颤颤巍巍地追向女子。还有一段视频显示,女子抡着拳头在向乞讨男子身上抡着。
随后,有好心路人报警并拍下了让人愤怒的一幕。不少网友怀疑这名年轻女子是不是有神经病。
对此,当地警方回应说,女子没有精神病,不过这个事件已经处理完毕,残疾人没有受伤,但被撕烂了几块钱。现在残疾人对女子表达了谅解,不要求追究女子的责任。
这段视频曝光到网上以后,引发关注。网友们纷纷谴责这名女子,认为“不道德,应当严惩”“女子欺负被自己更弱的人,太邪恶了”“公然撕毁人民币,难道不应该惩罚吗?”。但也有网友表示“不知道前因后果,不好评论”“可能事出有因”。
这个视频看得让人气愤,这样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干什么不好,仗着身体健全,去欺负一个残疾人,真是毫无道德可言。
那么,从法律该如何看待此事?残疾乞讨男子原谅女子能否免除女子的法律责任?
首先,有网友表示,这不就是抢劫吗?抢劫,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的质,要结合整个行为表现来判断。
具体到本案,女子抢夺残疾男子财物时,并未使用暴力,定为抢夺更为合适。此后,男子追赶女子,女子又挥舞拳头,威胁阻止残疾男子,那么,即便之前是抢夺,现在也就演变为抢劫罪了。
但是,女子之后把抢到的钱给撕烂,而不是占为己有,从主观上来讲,就不具有抢劫罪或抢夺罪的故意。所以无法认定为抢劫罪后抢夺罪。
其次,虽然女子的行不构成抢劫罪,但涉嫌寻衅滋事,即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具体到本案,女子故意挑衅调戏残疾男子,抢夺他乞讨的钱,还用拳头和他对峙,最后撕毁男子的钱后扬长而去,很显然就是为了寻求刺激、以取乐发泄为目的,强拿男子财物并故意毁坏,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问,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未达到相关标准,尚不构成犯罪。
再次,据警方通报,残疾男子对女子予以谅解,不追究她的责任。对此,网友们十分不解。其实,对于治安案件,只要受害人表示谅解,警方是可以不处理的,没有什么问题。
最后,对于网友提出的女子当众撕毁人民币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女子不仅挑衅调戏残疾男子,还当众撕毁人民币,情节非常恶劣。关于这个情节,即便残疾男子谅解了,也应当予以处罚。毕竟这是蔑视和侮辱人民币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让她有一颗敬畏之心。
最后,人不仅仅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人最大的恶,莫过于:恨你有,笑你无,嫌你穷,怕你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