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十户一把菜刀,大家平时是怎么做饭的呢?

2023-05-01   临溪柚子

原标题:元朝十户一把菜刀,大家平时是怎么做饭的呢?

这个说法是在元朝时为了防止汉人造反,每十户为一甲,每甲设一甲长,由蒙古人担任,一甲只保留一个菜刀,由甲长保管。谁需要的时候谁去借。现实情况是,元朝根本没有甲长这一制度,何谈借刀一说呢?

这个说法来自于清末的笔记小说《烬余录》,署名是南宋人所作,被发现此书是在清末。同样上面还记录了一些荒诞不经的事情,比如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历史抹黑,都是谣言。

南宋在元朝之前,出《烬余录》这本书的人,这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啊!在清末此书才被发现,那得保存得多好啊!

小说本是高于生活的东西,不可信,何况再加上这些“悬疑”呢?

甚至相传“刀削面”的发明还与元朝的菜刀有关呢:

元朝一老人想吃面条,于是去甲长那借菜刀,结果去晚了,菜刀被借走了。老头越想越生气,这叫什么日子,一把菜刀还借来借去的。老人一边往回走,一边唉声叹气。走着走着,脚下有一声脆响声,原来一个生锈的薄铁片。老人灵机一动,胜于无吧,用它来当刀吧!

家里老婆子等得急,看老头子拿了一个铁片子回来。只好将就着一边用它切面一边骂老头子,这是个什么玩意,根本不好用。老头子也恼了,借不到又有什么办法?你傻呀,切不动不会刷刷地削吗?切不细,你还不会削的粗一点吗?

好吧,老婆子赌气般拿起面刷刷地往锅里削啊削啊!还别说,面做好了,又浇上了点卤子,老头和老婆两人吃得大汗淋漓,喜上眉梢,刀削面就诞生了。

当然,这“刀削面”的故事也是一个传说,说出来只是博君一笑,千万别当真。

《元史·刑法志》里记载了民间不许私自持有兵器,如弓箭,铁尺,甲胄等,菜刀则只字未提。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

从上面可以看出,元朝限制的是兵器,目的是防止有人养兵,蓄意谋反。对生活用品的菜刀、镰刀、锄、耕地的犁等等都没有限制的记录。

因为这都是生活必需品,想禁也禁不住,除非不让老百姓生活,做农活。

《元史》列传里也有几个故事可以作证民间是可以持有刀具的:

1、故事一:

王初应,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从父义士樵刘岭山,有虎出丛棘中,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王初应,是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和叔叔王义士去刘岭山砍柴。从荆棘中突出窜出了一只老虎,王义士在和老虎的搏斗中,右肩伤了。

王初应去救人,用镰刀去刺老虎的鼻子,把老虎杀了,他的叔叔王义士得救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元朝老百姓是有镰刀的。

2、故事二:

胡烈妇,渤海刘平妻也。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胡觉起追及之,持虎足,顾呼车中儿,取刀杀虎,虎死,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姓胡的一名女人,性子挺烈,是渤海刘平的妻子。一家人坐着车去枣阳上任,晚上睡在沙河旁,突然有老虎窜出来,叼着刘平就跑了。

刘平的老婆胡女士就追了出去,用手拽这老虎的脚,呼喊车里的儿子,让他取刀出来杀老虎。

儿子拿刀杀了老虎,他们带着刘平取城里就医,结果刘平伤势过重就死了。县官知道后,抚恤了她们母子,表扬了她们的行为。

从上面可以看出,元朝老百姓是有类似于防身的刀的。

综上,元朝十户一把菜刀的说法不足信!史书上没有记录,是以讹传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