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凡是带欺骗的东西,总是起一种魔术般的迷惑作用。”
一些事物看似美好,但这种美好却是沉浸在欺骗和迷雾之中而表露出来的外在,它的内里并非表面看上去的那样美好。
正如本文中的李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外表看起来帅气潇洒,实则表里不一,内心十分邪恶。
李某欺骗众多女,并且游走于她们之间游刃有余而不被发现,甚至一年能让四五个女去做人流,本次案例的主人公刘某也就成了其中之一。
李某的行为是怎么被发现的呢?他又是怎样欺骗众多女的呢?欢迎大家跟随笔者的脚步,一同走进本次案例。
刘某是一位中学教师,时年28岁,面容清秀,身材姣好,她平时的生活两点一线,不是学校就是家。
而且刘某格内向,不爱与人交际,所以一直都找不到合适的男朋友,这也就愁坏了她的家人和朋友,纷纷给她介绍对象。
后来,刘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龄的李某,李某不仅长相高大帅气,还有着稳定的工作。
在二人相处的过程中,刘某发现眼前的这个男人,在生活细节方面非常温柔体贴。
比如说李某会在二人吃饭时,体贴的帮刘某拉好椅子,摆好餐具,还会在点餐前征求刘某的意见。
除此之外,李某在得知刘某要搬家时,自告奋勇的前来帮忙,对于一些沉重的物品,也会主动去搬。
在搬完家后,还细心的帮刘某把家里的卫生打扫了一遍,刘某看着他忙前忙后的样子,内心十分感动。
一次,刘某无意间说自己家没有马桶垫,在上厕所的时候总感觉有些冰凉,第二天,李某就给她送来了马桶垫。
在一个月的相处中,刘某逐渐被眼前这个温柔体贴的男人所折服,恰巧此时,李某也向刘某表白了心意。
二人顺理成章的走到了一起,没过多久,刘某就迷失在李某的花言巧语之中,与他发生了关系。
在这之后,李某经常在刘某家中过夜,而刘某也在这个过程中对他产生了依赖,对他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
甚至在李某要求她拍私密照片时,她也没有拒绝,殊不知这些私密照片,日后会将她推到风口浪尖之中。
一个月后,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让她又惊又喜,她只想尽快与李某领证结婚,一起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可是当她将此事告诉李某时,得到的却是十分冷漠的回应,李某直言自己不想要孩子,还想让她去医院把孩子打掉。
可刘某十分坚持,她认为这个孩子是二人爱情的结晶,而且自己年近30,正好是要孩子的时候。
最终,在刘某的坚持下,李某跟她回了家见了她的父母,在吃饭时,李某一直心不在焉,面对刘某父母的问题也答非所问。
李某的心不在焉,再加上对未出生孩子的冷漠态度,让刘某认为李某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
于是,刘某私下里托朋友对李某展开了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李某原来是有家室的人,并且还有两个孩子。
这个消息对刘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她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迫做了第三者,甚至还怀了他的孩子。
刘某回想起过往的种种,只觉得自己是自己太傻,她仅凭李某的温柔体贴,便与他确认了关系。
而且还在恋爱不久后,就与他发生男女之事,还让自己意外怀孕,现在看来,着实有些仓促。
但刘某也知道,哭闹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于是她假装不知此事,私下里却展开了调查,她要让李某弥补自己的青春。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刘某发现,李某与自己的几个好哥们建立了一个群聊,几人经常在此开各种大尺度的玩笑。
李某经常在里面炫耀自己玩弄女的经历,同时还向他们传授相关的技巧和经验。
另外,刘某还发现,李某在与自己交往期间,还与多个女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李某还将自己的私密照片分享到了群聊中,对她的身材进行评价,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民法典》也对侵害隐私权作出的明确的定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而李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上述第三条规定,如果刘某选择报警的话,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另外,李某在有家室的情况下,还与多个女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他的行为也已经破坏了《婚姻法》。
在东窗事发之后,二人经过协商,李某打给了刘某13万元进行赔偿,但刘某并不认可,她要求李某赔偿自己30万元。
对此,李某则表示要进一步考虑,刘某怕他出尔反尔,还保留了证据,咨询了律师,做好了法律维权的准备。
本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段恋爱关系的确立,是要建立在双方都对彼此有了足够了解的基础上。
如果仅凭对方的几个优点就和对方确立关系,未免有些局促,只有通过增加时间才能了解和认知对方,才能让自己在恋爱中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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