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某库区10·6窒息事故查明,造成2人死亡

2024-06-10   中国基建报

6月10日,本报从湛江市霞山区政府获悉,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某库区10·6窒息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3年10月6日,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 库区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本报注意到,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在2023年10月6日发布《关于对霞山区“10•6”窒息事故挂牌督办的函》,对本起事故挂牌督办。函文显示:2023年10月6日凌晨,位于霞山区友谊街道的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临港区发生一起突发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查明,湛江利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库区建库期间所安装的监控设备的维保单位。10·6 事故的两名死者均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麦某聪、林某文违反浅圆仓气调储粮期间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正在进行充氮气调作业的 Q5 浅圆仓的储粮区导致缺氧窒息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最终,詹某龙, 利潮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调查组已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利潮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湛江市霞山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利潮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

许某华(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副主任)、邱某大(**库区临时负责人)、陈某(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副主任、法人代表),建议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事故调查组还建议责成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向湛江市粮食和储备局作出深刻检讨;建议湛江市粮食和储备局加强对下属单位和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文|中国基建报 周涵)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