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进行到该签字了,协议缺少以下内容千万不能签!容易吃亏

2019-07-29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现在,拆迁说不定什么时候就降临在每个人的头上,但是作为被拆迁人对拆迁知识了解的甚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拆迁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动起了歪心思。他们利用自己手中丰富的资源,诱导被拆迁人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一旦成为事实,被拆迁人即使日后发现了漏洞,但是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非常难以逆转。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见到了太多悲剧的发生,在此他们提醒广大的被拆迁者,补偿协议在没有弄懂之前,不要随随便便地签字。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拆迁律师从“协议内容、补偿方式、签订主体”这几个方面给广大被拆迁人介绍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具备的内容

拆迁协议的每一项内容都牵扯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待补偿协议一定要看仔细,弄明白,对于那些条款不清晰、内容不具体、描述模棱两可的协议,坚决不能随便签字。这些不清晰的协议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被拆迁人事后维权却是非常被动,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

根据拆迁律师多年的经验,一份合格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包含以下这些内容:拆迁房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建造标准;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置换后的差价、如何支付、何时支付;如果是现金补偿,要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补偿方式;协议签订后的搬迁时间、搬迁费用如何计算、过渡期限为多长;被拆迁人在临时安置期间产生的费用,停业停产期间的损失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违约后的解决方式等等内容。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方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也称为现金补偿,二是房屋产权置换。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现金补偿,那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不能少于当地同地段同面积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则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那么拆迁人应该给被拆迁人提供产权置换的房屋,结清房产置换后的差价。

对于现金补偿和房产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两者加以比较,选择一个更有利于自己、更适合自己的方式,写入拆迁补偿协议即可。

三、关于签订主体

拆迁补偿协议中的主体就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可能会有被拆迁人有疑问,自己刚出生的儿子能不能代表自己签订合同呢?虽然做出征收房屋的是当地政府,但是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一方并不是政府,而是当地政府确定的房产征收单位。这也就是说,签订补偿协议对双方都是一个保护行为,也就意味着双方都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刚出生的孩子代签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四、关于共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动产或不动产可以是两个人或两个单位共有,又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额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人或单位共同享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按照分配的份额享有部分所有权。在处置房产时,如果共有人没有另外的约定,那么应当由占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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