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一辈子拥有一套房产为终结目标,而有的人却看到房产就发愁,就像安徽这位老兄,借出去50万元,还回来一处房产,别说,他还真为这套房产发愁,甚至不想接受。
据安徽望江县法院8月4日消息,该院日前对一起以物抵债中所涉房产进行腾房清偿工作,同时也将房产顺利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这起为时已久的债务纠纷也因房产最终被执行而圆满结束。
本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早些时候曾出借50万元给李某、卢某用于经营,当时双方约定用李某、卢某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对方总以各种借口推脱还款。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将李某、卢某诉至望江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对方偿还50万元借款本息。法院审理后进行了判决,但李某、卢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法院依法将其抵押的房产查封。
然而在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进行网络拍卖时,李某、卢某房产两次网拍均流拍,经变卖程序也无人购买。因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案件依法进入以物抵债程序。然而王某因见此房产无人购买,认为自己拥有那么多房产也没用,也不想接受该房产。
经过法院释法明理,王某在权衡利弊后,还是决定接手该房产。然而在对被执行人李某、卢某进行传唤时,却联系不上对方,李某更是杳无音讯。2019年7月底,在法院执行干警多方调查下,最终联系到被执行人卢某,经过说法教育,卢某同意腾房清场。
8月3日上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卢某当场将房屋腾空,并现场交付给王某。
那么,本案中,王某如果明确拒绝以房抵债的话,有相关法律规定来变更执行方式吗?这个当然有,根据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如果本案中的王某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以物抵债、以房抵债也不是你想拒绝就拒绝的,还要看清法律,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