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一、受理范围
北京市所有区存在参保职工需要进行待遇领取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北京市所在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账户信息采集;
(1)单位通知人员开具领取待遇的银行卡(折);
(2)单位采集报送银行账户信息。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采集:
使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登录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变更 “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参保人联系电话”及“参保人手机”。(变更参保人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批量修改单位人员的手机号码)。
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可,无需到社保中心审核。
方式二: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采集:
登录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平台,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及最新升级补丁;
进入“基本信息管理”/ “个人信息修改”,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参保人联系电话”及“参保人手机”。
进入“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查询后,点击“报盘”按钮,生成报盘文件(格式为.dat),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携带报盘文件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手续。
三、单位提交材料
通过“企业版软件”途径进行采集:
信息变更报盘文件(格式为.dat)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采集的则无需提交材料)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办理。
2. 各代发银行核发银行卡(折)类别信息表
其中: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13家银行适用于本市、外埠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3家银行仅适用于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异地安置及在职长期驻外职工不能选择其作为医疗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广东发展银行不能适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账户采集。
3. 采集养老金账户信息时,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5个月开始为其办理账户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能及时在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养老金。
4. 正常支付业务办理后若未收到支付的待遇,则可能存在发放不成功的情况,发放不成功原因可于每月25日后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海淀社保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当月发放不成功的原因,根据具体原因重新进行采集。
5.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时,该职工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6. 选择本单位代发和异地邮寄发放方式的职工:
7. 网上申报系统应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进行操作。
8. 企业版软件应进入“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采集”模块录入信息,并进入“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报盘”模块,点击“报盘”按钮,导出报盘文件,携带报盘文件,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到前台审核。
9. 参保人变更委托代发银行及账号,则五项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发放至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