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艺等12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景泰县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案件宣判进行了全程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30余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某艺、李某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为催收高利贷,李某艺、李某斌先后纠集张某序、李某宏、张某等人,在景泰、兰州等地采用辱骂威胁、贴报喷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软暴力手段及殴打他人的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李某艺、李某斌二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经营秩序。
景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累计判处罚金2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7.28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艺退赔张某元等3人经济损失28.2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艺名下的住宅1套、停车位1个,被告人李某斌名下的丰田牌越野车1辆及现金1.12万元,待判决生效后交由执行机关依法处置,赔偿被害人损失及缴纳罚金。
据悉,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7起涉恶涉霸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犯罪案件,该案的审结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战果,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决心和信心。(融媒体记者杨家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