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多形式合作
胶东在线12月28日讯(记者 王向荣)在28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金玲表示,作为首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将医养结合作为一章单独设置,是对我市医养结合实践经验的巩固深化,更是进一步规范提升,市卫生健康委作为医养结合工作牵头部门,将加快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医养结合。进一步健全医养结合推进机制,优化医养结合资源配置,更好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等享受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签约合作,机构签约合作率达100%。
二是强化健康支撑。统筹打造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加强老年相关疾病疑难危重症的诊治研究,推广适宜有效的诊疗技术。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营养改善、口腔健康、痴呆防治促进等专项行动,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协同发展,持续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由机构向居家社区延伸。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效衔接,促进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机构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载体功能,鼓励一、二级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数量和服务项目数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四是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技能(康复)人才培训,提升康复护理水平。医养结合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方面适用同等政策。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好医生、好护士等推选范围,增强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动态管理,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9a34a6d95f5247cd0339f814cf22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