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阜阳一巷子内,水泥块从天而降

2019-11-19     阜阳微视

今天一大早

市民吴女士可被吓坏了

因为她刚出门

就差点被砸了

市民吴女士

向阜阳公众网反映

今天早晨8时许

她刚走进位于天瑞名城东面

和尚庄的一条巷子里

突然砰的一声

一水泥块正好落在自己面前

顿时摔得粉碎

吴女士并不确定是人为抛物

还是外墙皮脱落

她便来到两侧的民房寻找“凶手”

经过一层一层的查找和询问

终于

她在四楼楼顶发现了罪魁祸首

就是它

吴女士在一侧楼顶

发现了七八块已经脱落在雨棚上

暂时未掉落的水泥块

旁边还有一大块也摇摇欲坠

随时都有可能脱落

据吴女士了解

此处是自建房

附近还有一所幼儿园

平时这条路上常有孩子经过

所幸当时

不是上学、上班高峰

巷子里没有人

后来

吴女士尝试寻找房主

但是大门紧闭

随后她也离开了现场

但回想起此事

依旧心有余悸

高空坠物、高空抛物

屡见不鲜

对此

国家已经出手了!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1月14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月15日早晨

四川成都

一女子醉酒后与男友争吵

竟然从10楼扔下一把菜刀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这名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周某某扔出的菜刀

(图为阜城一小区内,高空坠物导致女子头部受伤)

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下面这个提醒

请认真看看吧!

为了家人,这些事情请一定注意!

1

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

2

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3

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

4

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5

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9JGhG4BMH2_cNUggiz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