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商州公安分局陈塬派出所认真按照分局安排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出租房屋及其流动人口摸排整治过程中,民辅警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细致开展工作,于近日,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
7月24日,民警在清查辖区出租房屋期间,发现佘某(女,39岁)将自建房一楼出租给不明身份人员,一直未向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严重治安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陈塬派出所依法对佘某作出治安处罚。
商州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