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超市门口打牌猝死,家属向旁观者索赔:谁让你插嘴的?

2022-06-26   峡谷爆笑团

原标题:江苏一男子超市门口打牌猝死,家属向旁观者索赔:谁让你插嘴的?

打牌时有人频繁插嘴确实够招人烦的,不过这时候还是要冷静,大不了起身离开不打了,切不可动怒发生纠纷,如果不小心因为围观者插嘴导致人身损害事件发生,究竟谁该承担结果还真不好说。

家住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某镇的李某正值壮年,2019年9月被查出心肌病,平日里多在家休养。李某虽然患病,但外表看起来十分健康,与常人无异。2019年10月,李某实在无事可做,于是骑上自行承来到村口超市闲逛,正好也有几个村民在此乘凉,几人相约下,凑成一桌打起了扑克。

要说这样的场景很多人是再熟悉不过了,一般农村农闲时也是以这种方式消遣娱乐的。凉悠悠的风加上打牌的乐趣,李某等四人一番酣战,好不快哉。但好景不长,没一会儿同村村民刘某路经此地,凑热闹上前围观四人打牌。

打牌是个刺激活,有输有赢,特别是一把好牌打得稀烂的时候会让人十分不爽,这时候如果再遇上个插嘴的,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打牌的可能都有这种体会,所以为啥说“看牌不语真君子”呢。

但刘某好像不太明白这个道理,在李某旁边不停的出言献策,真是不亦乐乎。刚开始,李某倒并没有觉得不妥,但后来刘某一直针对李某的牌面发表看法,而且恨不得取而代之,甚至对李某手中的牌的点数、花色进行提示,这让李某十分不满,对刘某表现出厌恶的神情。

要说此时刘某应该知趣才是,但刘某依然故我。都说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在刘某长时间的“指导”下,李某几乎没有赢过,于是李某将自己的劣势归咎于刘某的插嘴,遂提出异议两人发生争执。这一争可不得了,李某原本心就有气,加上刘某不相让,于是起身对刘某进行追打。

在第一轮鏖战中,李某暂时占据优势,只见拳拳到肉,让本来心虚的刘某难以招架,只能用胳膊遮挡避免击中要害。但在一阵凌厉攻势之后,李某逐渐力有不逮,由于一招扑空,被顺手牵羊来了个“驴打滚”。

一方面牌打输了,另一方还被人挡住跌倒在地,李某这个气呀真是无法消除,不服输的他牛劲儿上来之后谁也挡不住,真有一股“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气势,从地上爬起来之后继续追打刘某。牌友们看李某动真格儿了,赶紧上前拉劝,刘某由于心里害怕,于是报了警。

就在众人拉架过程中,突然李某停顿了下来,并大声要求牌友们打120,还声称自己有点“喘不过气”。大家赶紧放开李某,只见他脸色有变,默不作声的找到自己的自行车骑上往家里而去。

大约10几分钟,李某再次来到超市等救护车,但刚坐下就脸色铁青的往后倒,这一下把在场的人都吓得不轻。恰巧这时候120也来了,于是大家七手八脚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回天乏术,李某最终于当天死亡。

经鉴定,李某在原有心肌病的基础上,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情绪激动拉扯等动作是死亡的诱因。李某的家属也表示李某查出心肌病后一直在服药,近一年都没有工作,但刘某在李某打牌时插嘴导致双方争执,是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则认为,李某本身就有心脏类疾病,虽然自己观牌插嘴,但自己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为李某之死担责。双方缠夹不清,最终闹上公堂。

庭审中,李某家属坚持认为刘某在围观李某等人打牌过程中行为不妥,是导致李某死亡结果的直接诱因,且刘某在李某追打过程中进行遮挡导致李某倒地,对其身体产生一定程度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始终反驳李某是因自身原因死亡,与己无关,不会进行赔偿。

那么,刘某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为李某之死负责吗?本案中的焦点就是李某之死是否和刘某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要厘清这几点就可以认定刘某是否构成侵权。首先是刘某插嘴行为是不是李某死亡的主因,其次在追打过程中刘某是否存在反击行为,最后就是李某死亡时间点的界定。

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从侵犯人的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认定是否侵权,是要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在损害事实上有无可得利益的减少,在因果关系上侵害人必须有违法行为。

本案中刘某观牌频繁插嘴的行为虽有失君子之德,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约定,其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李某死亡。后李某忍耐不住动手追打刘某,刘某也只是用胳膊遮挡躲避,属正当的躲避侵害行为,不等同于对抗,无法预料李某会死亡,因此其主观上并无过错。

李某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类疾病,应当注意调理身体,不能参与打牌这样十分影响情绪的活动,但其在听到围观者刘某的插嘴后,不顾自身安危及众人劝解,情绪激动导致其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虽然时间点上是在刘某失德行为之后,但二者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此刘某并未形成侵权结果。

据赣榆区法院2020年12月16日消息,该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法院认定刘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驳回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