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
当你在家里
吃着西瓜、喝着冷饮
看着电视、上着网
这时候,突然断电断网了……
想想都觉得扎心啊
为了避免这样扎心的场景发生
接下来的内容
你就需要认真了解啦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也是“三电”设施安全防范宣传日。日前,台州市公安局联合“三电”相关企业在市府大道西段工地处举办“三电”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这标志着为期一个月的全省“三电”设施安全防范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活动现场有群众互动、咨询答疑等环节,同时,还通过展板展示、模型演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三电”安全保护知识。
近年来,台州公安始终坚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工作导向,以建党百年、党的二十大等系列重大安保活动为主题主线,不断深化“三电”设施、输油气管道安保标准化管理,创新建立警企联动打防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智慧内保”建设,实现了油气设施案(事)件连续五年零发生,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外破(非故意破坏)案(事)件连续三年同比“双下降”,其中2022年同比分别下降17%、31%。
什么是“三电”设施?
所谓“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通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三电”设施发生问题会导致全城停电、断网,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施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三电”设施损毁,轻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活动,将对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保障市民通信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台州市公安局着重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打击了多起破坏“三电”设施犯罪行为,有力保障老百姓日常通信和用电安全。
案例一
2018年6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彭某到大溪镇沈岙村用美工刀割断中国联通两条省际光缆和一条本地主干光缆,又于6月3日使用汽油对光缆进行焚烧。6月4日,温岭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抓获彭某,经法院判决,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二
2022年5月18日晚,台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杜某某等人在仙居县白塔镇计划实施盗窃,迅速组织12名警力赶赴仙居白塔,当场抓获了正在作案的杜某某等人,并查获大量作案工具和两辆作案汽车。经审讯,杜某某一伙交代在台州全域盗窃通信基站150个以上,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截止7月15日,共抓获该盗销一条龙犯罪团伙嫌疑人13人。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做维护“三电”的忠诚卫士?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电保护,从我们做起
让我们做一个坚固的护卫盾
斩断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黑手”
(蒋琛江/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