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彩票塞满裤裆?”7月8日,河南一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和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走进一彩票店内,声称自己要试试手气,刮彩票。店主见顾客上门,热情接待。期间,男子借故支开店主到房间内。女子则趁机将玻璃台上的各种款式的彩票,分批放入其裤裆内。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女子几次拿到彩票,放入裤裆后,都会整理一下衣裤,以免被发现。过程中,黑衣男子也曾从房间内,出来查看该女子是否得手后,又返回房间内,稳住店主,配合女子作案。
而女子为了避免怀疑,并没有一次性把同一种彩票拿完,而是每一种彩票都拿一点,直至裤裆已经完全塞不下去,才罢手。
据店主称,黑色上衣男子也偷几本彩票。一本彩票价值600元,店主感叹非常无奈说道,这个月白干了。(来源:星视频)
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表示,难道视频中的男女,是情侣关系?他们不知道有监控这个东西的么?还是他们根本不担心被抓住呢?
也有网友表示,从视频可以看出,女子整个作案过程,非常淡定、熟练,应该不止一次作案,因此建议公安机关,抓住二人后,要深挖,看看二人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被发现的。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他们是什么关系。按照店主的说法,一本彩票的价值是600元来计算,二人之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千-3万元数额较大的,依照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立案侦查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25条同时还规定,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实施犯罪的,根据各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视频监控,我们可以发现,二人是分工合作,由男子负责引开店主,女子负责实施作案的。因此二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当的,即二人均系主犯,故二人均需为自己盗版彩票及对方所盗窃彩票的价值,共同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表示,那这彩票要是中了一等奖或者二等奖,怎么办?这钱算是谁?又该怎么计算价值呢?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彩票属于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对于盗窃上述财物的行为,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指出,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换而言之,如果二人盗窃的彩票中大奖的话,将会按照彩票面值、中奖金额等一并计算到盗窃金额当中。
意思就是说,如果被盗走的彩票中,有几张中10万或者100万的,那么就是10万或者100万奖金再加上彩票面值,来确定盗窃金额,再考虑具体量刑。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3-30万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5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本案的两名行为人求神拜佛都不要刮中一等奖,不然这刑期可有他们受得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中奖的话,这奖金追回后,公安机关应该归还给谁呢?是彩票店主,还是归还给彩票中心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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