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序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十条政策措施》,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着力解决好春季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粮食、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十条政策措施如下:
1、压严压实春季农业生产各项责任。坚持疫情防控、春耕生产同抓并举,严格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要推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重主体责任,引导农户及时进行春耕备播,做好作业前后生产车间、加工车间等封闭场所消毒消杀,指导农户戴口罩下田、分时下田、分散干活。
2、加大春季农业生产指导力度。组织农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进行互动,鼓励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及时组织好田间管理,保障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建立网上沟通渠道,着力协调解决好春季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引导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等农业企业在完善住宿、餐饮、疫情防控等条件和设施的情况下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农业龙头企业职工在3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只医用外科口罩。
4、全力做好春耕备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扩大春季麦田统防统治面积,根据植保服务组织作业面积,每亩给予10元一次性财政补助。
5、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统筹利用涉农资金,从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对集中连片果蔬塑料大棚生产,给予1至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用于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物资购置。
6、加快恢复畜禽养殖生产。加大生猪发展金融扶持力度,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户,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7、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2020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房租。此后,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租金,缓交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参照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管局《关于支持国有经营性房产承租户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中国资〔2020〕9号)文件执行。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已交租金的,可返还减免或在下一个承租期内减免。租赁集体资产的,在所在镇街统筹下,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解决。
8、鼓励冷库仓储企业适度储存生活必需品。加强农产品产后适度商品化处理、冷链仓储,疫情期间对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冷链仓储果蔬1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2至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冷鲜(冻)猪肉20吨以上(含20吨)或冷鲜(冻)禽肉200吨以上(含200吨),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万元,确保茬口期农产品供应。
9、支持“互联网+”产销平台。整合农业生产、农资销售、农产品加工和大型商超资源,鼓励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展“新零售”,推动“不见面”消费,扩大“美丽新市中·速达新生活”平台供应力、服务力和影响力。1月24日以来,通过各类线上平台销售收入累计达到20万、50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超,分别给予1万、2万一次性财政补助。
10、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设立专项资金,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大力宣传和推广特色优势农产品优质品牌,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属地镇街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抽检快检服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据悉,本通知自2020年2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