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贷款用途不合规,理财业务不规范,不按要求报送报表报告等资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被银保监会山西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480万元,副行长夏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傅胜坤被给予“警告”处分。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因内设部门具体业务数据均不在分行监管统计报表中反映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山西银监局对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8家银行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1、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并银罚字〔2019〕第12号)显示: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4.9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曲沃县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
3、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太原中心支行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5858.11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
4、中国农业银行汾西县支行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行处以罚款6000元。
5、中国农业银行翼城县支行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翼城县支行处以罚款5000元。
6、中国农业银行襄汾县支行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汾县支行处以罚款5000元
7、中国农业银行大宁县支行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00元罚款
8、中国建设银行安泽县支行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其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