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和台账对不上,以谁为准?承包地上能新建养殖场吗?

2023-03-15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承包合同和台账对不上,以谁为准?承包地上能新建养殖场吗?

导读:近期的连麦咨询中,多位农民朋友问及其土地承包合同和村里面的“台账”面积对不上,村里坚持要以台账为准,或者在未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台账又查不到了,自己长期耕作的土地便因此无法确权登记。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和台账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出现偏差了究竟以谁为准?承包地上又能否新建养殖场呢?

【疑问一:土地承包合同和台账到底哪个算数?】

答案是十分明确的:当然是土地承包合同更有说服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的法定程序,不可被省略。

该法第23、24条还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要以承包合同为重要依据。

据此,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法定的,不可被替代和动摇。而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则是乡镇、村所作的一种对土地流转状况的书面记录,相当于单方面记的“账本”。

在承包地面积等事实层面发生争议时,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内容显然不应被轻易否定,尤其是不能仅因台账记载与之不符而被否定。

需要补充的是,自然资源部2022年11月发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明确,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必备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依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从而判定是否予以确权登记。由此看来,承包地的面积大小绝非一笔“各执一词”的糊涂账,而是要有经得起审核的事实依据的。

即便实践中出现台账因故丢失等情形,也不妨碍承包农户依据合同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反过来说,倘若农户当真未依法及时订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主张势必会遇到障碍和困难。

因此,不签合同是不行的,这一点咱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记。不能觉得反正地是自己种着也没人来抢就没事了,万一碰上征收拆迁,这补偿利益上的差别可就大了。

【疑问二:承包地上能否允许新建养殖场?】

答案同样是明确的:几乎不会被允许。

咨询中一直有农民朋友表示希望占用自家的承包农田建养殖场,这种想法当然是为了增收致富,但却为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所不容许。

尽管《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明确禁止在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耕地上建设养殖场,但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原则却是十分清晰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指出,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再结合《耕地保护法(草案)》中“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内容可知,政策和立法层面上对占用耕地建养殖场均持最严格的限制态度,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其种植基础性农作物的用途更是牢不可破。

咨询中的农民朋友也向在明律师表示,自己询问了村委会和乡镇街道,都被告知无法批准这样的养殖场建设行为。而即便建养殖场无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是需要取得和村委会的用地协议并完成乡镇街道的备案和上图入库的。

人家村委会和乡镇街道都明说了不给办,农民可就千万不要自顾自的搞什么“未批先建”“先斩后奏”了。只要被查实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上建养殖场,怎么建的就得给怎么拆回去,还可能面临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着实有些得不偿失。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随着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日子的临近,事关承包地的各种历史遗留纠纷恐将不断涌现出来。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办理确权登记的意识,在此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一旦在腾退、集体土地征收到来时自家耕作多年的土地仍处于“裸奔”状态,这将会给我们的补偿安置权益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王小明/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cb1d2c7212fef69164f92bbc203ed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