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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网红徐大宝称被家暴#上了热搜。
从徐大宝晒出的伤情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来看,她受伤情况非常严重,满脸淤青,还有两次耳膜穿孔。
据悉,这不是其丈夫贾某清第一次动手,此前他还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手写过一份保证书,在保证书中他写道 “以后严于律己,坚决‘遇事不伸手’,恳求徐大宝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然而保证书满篇诚恳,却保证不了任何事。
当自己或者身边人遇到家暴,不能轻飘飘地劝受害者做好自我保护,更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加害人的“道德自觉”(有那个自觉,就不可能动手了)。
想要遏制接二连三发生的家暴案件,需要有来自于外部的、更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比如,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几天,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就针对一起家庭暴力事件,发出一则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双方早已协议离婚,但男方还经常跟踪、威胁女方及其家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的女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当天下午就将保护令送到女方居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截至法官回访时,女方再没有受到男方的骚扰。
图源:腾讯新闻截图
家暴受害者中女性确实占比较大,不过也有男性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2022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后至今,已有不少地区法院接连发出数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目前,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壹读君就来给大家好好讲讲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它如何保障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以及该如何申请这个保护令。
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纪的英国。在我国法律语境中,家暴案适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指:
由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而发出的强制性的禁止家庭暴力加害人特定行为的命令或判决。
由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而发出的强制性的禁止家庭暴力加害人特定行为的命令或判决。
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初尝试,被认为是2008 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提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采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对受害人进行保护。
2016 年 3 月 1 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字眼首次正式出现在其中。其中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保护令。
直到今年3月,七部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保护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简言之,法院给被申请人划定行动边界,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生活隔离开。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律师,就曾有过帮助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经验。她表示,受害人在长期的受暴过程中,会产生强烈的无助感,担心起诉以后会更加激怒加害人,特别希望能在诉讼期间得到特别保护。
那么,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是如何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呢?
谁在保护“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将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村民/居民委员会、妇联、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协助执行。
为了保证保护令有效,当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给上述组织机构送达一封 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各部门需协助事项。
一般来说,村/居委、属地妇联、学校等需要协助执行的内容有: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及时帮助受害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此外,公安机关也会协助执行,其执行范围主要包括:
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
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
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
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
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如果家暴中的加害人执意不悔改,还持续骚扰甚至暴力对待受害人,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会面临什么呢?
加害方如果拒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惩罚力度,张荆律师认为,这些惩罚对于大多数的施暴人来说还是有震慑力的,但也不排除有极个别的极端施暴人,存在反社会人格。
所以张律师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对未发生的、但有明显迹象极有可能会有危险暴力行为的人,采取强制心理矫正措施,以避免发生悲剧。
或者各地不妨学学贵州的做法。
《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0 年 3 月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了按《反家庭暴力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由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行 失信联合惩戒,大大增加被申请人的违法成本。
如果自己或身边人不幸遇到家庭暴力,该在什么时候、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教程
壹读君采访了几位业内知名律师,总结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手把手申请教程,希望大家永远用不上。
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是受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在什么时间申请?
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都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书要写些什么?如何递交?
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对此,张荆律师给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的写作内容模板:
首先,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两人的关系,如夫妻关系还是恋人关系。
其次,写明申请保护令的具体事实及理由,即对方存在什么样的暴力行为、有多长的时间、对自己造成什么样的困扰,自己曾采取过什么样的措施无果等,现有证明有哪些都需写明。
第三,同时在申请书中写明需要人身保护的具体项目,比如是停止跟踪、殴打、谩骂还是请施暴人搬出共同的住所,搬出后其有无新的暂时居住的地方等等。
申请书写好后,如果有证据文件,最好是随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如果在诉讼前,就提交给立案法官;如果是在诉讼中,就提交给承办离婚案件的法官。
大致是这样 | 图源:知乎 ID龚子昭
什么是能证明家暴情形的有效证据?
沈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娇律师告诉大家, 家暴后的受伤照片、就医记录和报告、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记录、施暴人的悔过书/保证书,带有威胁性质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都是有效证据。
同时,张荆律师提示大家,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报警记录(尤其记载了暴力殴打伴侣之类的描述和被殴打后的伤情鉴定)、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记录了被殴打的情形)等这些 官方出具的证据,其证明力比本人提供的受伤证明、录音对话等效力更高。
众所周知,家暴取证一向很难。王娇律师建议大家, 如果遭遇家暴,要有取证意识。
被施暴后,请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检查身体,出具病例报告,载明有被殴打的情形;
如有可能,电子设备一定要及时打开录音、录像,经常性家暴或虐待的话,可以在家里放置隐秘摄像头;
偶然被施暴后,最好想办法让对方手写保证书,虽然不指望对方真能悔过,但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使用。
诚然,现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存在取证论证难、落实不到位、意识不够强等诸多问题,但好在一切正在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家暴并非家务事,遏制家暴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最后,壹读君祝福大家所遇皆良人,永远用不上今天的知识点。
参考文献:
[1]苏阳.家庭暴力中人身保护令适用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对策[J].法制博览,2021(01):168-169.
[2]郭婧.反家暴中人身保护令的适用与改进[J].法制博览,2020(28):30-31.
[3]田玉花. 反家暴视域下的人身保护令制度研究[D].吉首大学,2020.DOI:10.27750/d.cnki.gjsdx.2020.000366.
[4]《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6]《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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