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距离远道路阻且滑
若您不方便
法庭送到家
因案件当事人
身处偏远乡村有瘫痪、行动不便且是贫困户、经济拮据
弋阳葛溪法庭两次将法庭搬进村里上门庭审了两起离婚案件
2020年3月中旬,弋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两起离婚案件。
在立案及送达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案被告常年瘫痪卧床,且存在语言和智力障碍,另一案原告行动极为不便,常年坐在轮椅上,两名当事人均为贫困户。
如果跟往常一样在法庭开庭,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不便及增加负担。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庭特意将庭审现场搬进村委会。
案情回放
01 案件一
2008年初,原告叶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12月双方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四年前,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被告受伤,致使被告二级言语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称因婆媳关系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成诉。
02 案件二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于1997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已经成年,儿子尚在读书。2009年,一场车祸导致原告下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称被告不尽夫妻责任、嫌弃原告,对原告及父母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成诉。
针对案件一,开庭前一周,承办法官与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来到被告家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系二级言语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无法表达意志,故引导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庭审,各个诉讼阶段有序进行。
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将于庭外联合多方力量继续调解,妥善处理,若无果将结合本案案情及时依法裁判。
来源:弋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