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先后设了九大总督府,他们分管各自属地的军政民等事务,是清代从一品的高官,封疆大吏。虽说级别一样,但是这九位总督在清代其实是有高低之分,所辖地政治、经济、军事重要性的体现。
第一等:
直隶总督,辖直隶省,治保定;地位最高,为总督之首,后来直隶总督又兼北洋大臣,权势更重;
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两江总督又兼南洋大臣,权势也日重;
第二等:
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
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治广州;
湖广与两广地位相当,总督权势也相当,只是晚清两广
地位日渐重要,地位在湖广之上;
第三等:
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
四川总督,辖四川省,治成都;
此二处总督权势地位相当;
第四等:
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治西安,地位较闽浙稍
低,晚清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陕甘地位只在直隶与两江
之下,又当别论;
第五等:
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为低下
为总督之末;
例外:
清末又增设东三省总督,管辖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治盛京。作为满清龙兴之地,东三省总督地位较高,但因已是清末,其地位不可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