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是否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律师解答: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当前,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案件比较突出,应严格依法处理。
律师补充: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冯超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并常年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始终坚持“专业、诚信、厚德、崇法”的执业理念及办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