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商标布局,只要敢来就告你侵权

2019-09-09   一休说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行业做久了,时常会听到“抢注”“傍名牌”“蹭名”“山寨”等等。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话此刻用在这最合适不过了,因为品牌名气越大越会被关注,被山寨或打擦边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喝个雪碧,仔细一看咋是“雷碧”。果粒橙变成了“果粒爽”;百岁山长大成了“万岁山”;想吃老干妈怎么是“老妈妈”呢……

今天就以相声界为例。提到相声界,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就是德云社了。德云社可谓是名气不小,这不也遇到了“李鬼”。

2017年,湖南德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第26121418号“德云堂”商标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然而遭遇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

原商评委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德云堂”和第74693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45240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文字构成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分别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性。因此,驳回其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那幺小伙伴可以把“德云社”商标和“德云堂”相较,可以发现,确实有很大的相似。而且社和堂,在中国语言所涉及的范围也过于近似,所以这枚商标被驳回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

更何况,德云社从2006年起便开始申请商标,至今已经为“德云社”三个字,申请了130多枚商标!

德云社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将德云社三个字进行了不同的设计,三种样式,每个类目都注册一遍,于是就有了130多枚“德云社”了!

那么,你们说商标布局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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