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法院异地联动促执行,跨省拘留失信被执行人

2019-11-11   河北高院

为执结一起标的额为36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19小时不眠不休,跨越三省……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说走就走的执行演绎了一场跨省联动行动,将隐匿已久的被执行人尹某拘留。

“喂!是晋州法院吗?我是陕西省榆林芹河检查站,你们案件的被执行人尹某现身了,就在我们这呢,你们能不能赶紧安排人过来呀?”10月31日,晋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齐振刚接到一个从陕西省榆林市打来的电话。正是这个电话,给一起陷入“死局”的案件执行带来了曙光。

2013年5月至7月,被执行人尹某与张某、杨某三人表见代理昌盛公司(化名),与天达公司(化名)达成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尹某与张某、杨某三人赊欠天达公司货款36.87万余元。天达公司索要无果后,将昌盛公司与尹某等三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昌盛公司偿还30多万元债务后,向尹某、张某、杨某三人主张债权追偿权。2016年7月14日,晋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尹某、张某、杨某三人给付昌盛公司36.8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尹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手机换号、铁锁把门。法院经多方查询查控,仍未查到被执行人尹某的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只好暂时以“终本”结案。

为凝心聚力,推动法院整体工作提质增效,自10月下旬开始,晋州法院开展了“大干快上60天,审判质效要争先”争创活动。活动中,该院执行干警实干苦干,并结合2018年构建的执行联动大格局,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土地等职能部门联动。随着联动机制的完善,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榆林芹河公安检查站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并将其控制。

10月31日,执行局接到来自陕西榆林的异地电话后,立即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恢复执行。刻不容缓,三名执行干警携带外勤办案系统,连夜驱车奔赴陕西省榆林市,在当地公安局、人民法院的协助下,于次日凌晨将隐匿已久的被执行人尹某依法拘押回晋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