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法院公告

2024-10-31   央广网

公告

武汉创铭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燕诉被告武汉创铭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鄂0192知民初97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192知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尹学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有红诉你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92民初18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贵生:本院受理(2024)鄂0192民初360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伊穆源西北牛羊肉经营部诉李贵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沃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鲍夜凝诉被告武汉沃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鄂0192知民初93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192知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655号

姚香回: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诉姚香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姚香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国祥借款12000元,从2022年12月1日起,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支付陈国祥违约金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陈国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姚香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简(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9304181131):本院受理原告杨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9004民初60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杨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帅支付货款18400元。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被告杨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2民初1646号

敖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有世与被告敖建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4)鄂0582 民初1646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55817 元及利息(自2024年7月1日起按LPR四倍计算);2、被告赔偿原告因催讨欠款及诉讼产生的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工费等共计3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 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飞:本院受理原告肖建诉被告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16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16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4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95%,自2024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8日为15021.76 元;2.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雅洁:本院受理原告朱静与被告陈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蒋治广、尚桂兰: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军诉你们民间借份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认(2024)豫1628民初61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认。送送后顺廷15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鹿邑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刘振保:本院受理原告鹿邑县凤勤副食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 1628 民初 612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15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鹿邑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刘振保、刘保军:本院受理原告鹿邑县国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 1628 民初62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15 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廖红梅(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109104084):本院已受理(2024)川1381民初6384号原告黄小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婚生子(黄朝杰)由原告抚养,无需被告支付抚养费;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告

廖学均(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10110475X):本院已受理(2024)川1381民初6376号原告赵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廖学均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9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告

廖学均(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10110475X):本院已受理(2024)川1381民初6372号原告邓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2.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告

廖学均(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10110475X):本院已受理(2024)川1381民初6382号原告郭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借款68610元;2.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光银、陈庆东、周群己:本院受理原告代军诉你们及魏县大润发超市、王照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434民初24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河北魏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伍峰、宋芳:本院受理的原告邯郸市沁晟烟酒门市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4)冀0403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邯郸市沁晟烟酒门市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迎宾大道南段东侧迎宾御花园15号楼2单元302(不动产权证号:20200002257)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地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宏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裕祥花园小区2号楼2单元102号(不动产权证号:2020002106)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结:本院受理(2024)皖0827民初5305号原告龙春燕与被告陈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你的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元洋、郝会欣: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城关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诉你们与李梁、朵延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928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胡查旺:本院受理原告余福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熊永聪:本院受理原告孙训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528号

高云鹤:本院受理董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893号

唐善宝:本院受理孙顺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会珍:本院受理原告冯小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邺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3民初6450号

陈桂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孝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3民初6516号

陈鼎;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建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1725民初5044号原告赵洪英与被告张建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赵洪英要求与被告张建春离婚,不予准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运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1725民初5050号原告许传竹与被告刘运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许传竹要求与被告刘运春离婚,不予准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海军、申瑞芹:本院受理原告梁春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3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1523民初5241号

褚书友、汪清: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1523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静:本院受理(2024)陕0102民初12402号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宝贝当家童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森寨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段贵芒、段凌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宋维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开标: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淑平、袁守庆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万永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步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 民初5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益峰: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屹威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民初5938号

江苏卫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驰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市金谷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 民初6243号

潘恒祝、潘蕾蕾、潘涛:本院在审理原告蔡中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民初6687号

张育栋: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民初6397号

张立新、张立功:本院在审理原告季荣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