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4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一位市民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某路段,自己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人撞掉了前保险杠。
接到该警情后,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立即指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这位市民的车辆保险杠确实不见了,现场明显有撞击的痕迹。随后,民警经调取周围公共视频,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并成功确定驾驶员身份。
经讯问,肇事司机刘某对自己驾驶厢型货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判定肇事司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此,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迅速报警,绝对不能选择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