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认知,精神病人犯罪后可以免责。但其实法律并不是这样的规定,以下这件案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据安徽省固镇县法院2020年5月21日消息,该院日前对一起寻衅滋事罪案进行宣判,涉案被告陈某因怀疑家中钱被盗,对邻居一家辱骂20多天,最终邻居不堪忍受报警将其抓获。经过法院审理,陈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8个月。
正值壮年的陈某经过鉴定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实施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适用免责情形,法院对其实施有罪判决客观公正。先来一起了解下案情。
家住固镇县某村的陈某与凌某一家是邻居,2019年5月,陈某突然找到凌某,声称自己家中现金被偷盗,应该是凌某家人所为,要求凌某进行返还。这样的事情凌某当然无法接受,于是与其发生争执,无果后不欢而散。
但陈某并没有因此消停,而是在当年5月至6月间,经常性地对凌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时间长达20余天。在凌某报警后,派出所处警期间,陈某依然没有停止谩骂滋事,严重影响到凌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当然最终警方将陈某强行带走,并送往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看是否患有相应疾病。2019年12月31日,某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报告,陈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实施上述犯罪事实过程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此后陈某被移送至检方侦查起诉,检方以犯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某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陈某有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陈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相应判决。
本案的意义在于,打破了长久以来人们对精神病人犯罪大多不予处罚的认知,同时也界定了精神病人免责的情形,也为今后众多相关精神病人犯罪提供了对比案例和法理依据。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该担责?这个问题不仅在我国,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精神病人也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而也有认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人,即丧失民事、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其追责有失人道。
我国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很多人是这样认为的,就算是杀了人,只要鉴定结果的确患有精神病,就不用承担杀人的后果,那么这种认知是正确的吗?
这个显然是片面的,精神病人犯罪后无需担责必须符合三个硬性条件,首先是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其次必须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还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不是自己高喊自己是精神病就能认定的。
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对精神病人的鉴定条件也是极其正规和苛刻的。如果真是精神病人的话,会由其亲属或近亲属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无人管护的精神病人也有村、社区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一旦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产生损害后果,如殴打他人、损害财物等,会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实在神志清醒时犯罪,肯定是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