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婚后长住娘家,七旬老母令其腾房遭怼:凭啥不让我住

2022-06-22   峡谷爆笑团

原标题:河南一女子婚后长住娘家,七旬老母令其腾房遭怼:凭啥不让我住

女子因与婆婆不和长住娘家,还在家里以母亲的名义建起了新房,可是房子是修好了,问题却来了,因为使用的是农村宅基地,而女子户口早已经迁出,修房用的却是自己母亲的名义,因与母亲发生矛盾,被多次要求搬走。那么这房子究竟是属于其母亲的还是属于女子本人的呢,母亲有权对其进行驱离吗?

据河南省新蔡县法院2020年6月5日消息,该院日前对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并执行,因案情涉及亲情等因素,在执行过程中,尽量使用了情理法相融的方案,并让这起执行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76岁的周某膝下无子,只有4个女儿,都已经成家立业。2010年10月周某老伴常某兵因病去世,周某就跟着离得比较近的三女儿常某花一起生活。周某的四女儿常某丽出嫁在外县某村,但是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回家过年,经周某盘问原来常某丽跟婆婆不和,根本不愿意住在婆家。

毕竟是母女关系,周某也只有任由常某丽和自己住在一起。到了2018年春节前,周某打算新建两间平房,这时候常某丽提出自己没有房子,要求和母亲一起建房以后和母亲一起生活常年伺候母亲,当然女儿提出这样的请求,周某欣然同意了。

经过近十个月的奋战,周某和常某丽在周某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三间两层半的楼房一栋,共计花费25万元。但房屋建成后,问题却接踵而至,因房子分配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发生多次争吵,周某更是一气之下好几次要求常某丽搬走,但常某丽以这房子自己也出钱有份为由,质问母亲不让她住,并拒绝搬出。

原本关系尚好的母女就这样反目成仇,甚至分灶而食。因为关系已经到了白热化,为了让常某丽搬走,周某几经思索,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常某丽搬离自己名下的房屋,并确认房子归自己所有,自己也愿意支付常某丽所出的建房款。

庭审中,母女依然剑拔弩张。常某丽辩称,母亲周某所诉称的三间两层半楼房是母亲委托自己修建的,当时自己已经有了在新蔡县城购买房屋的想法,但母亲就是坚持让她在老家修房子,但房子修起了,母亲却要赶走她,让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同时房子是自己主要投资修建,应当属于自己。

但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经查证,因双方都无法提出修建房屋的出资凭证等关键性证据,也没有再修建时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因此应当视为按份共有。虽然常某丽能够出具购买原材料、请工人付工资的凭据,但无法证明这些款项是其本人一人出资。

而且从母女二人从银行取款的流水来看,双方数额相差无几,也就是说双发提供的出资证据也不能证明各自具体出资的数额,同时双方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故应当视为等额享有。

因常某丽已经外嫁,且其丈夫和孩子的户口均不在当地,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故该房屋应当由周某负责管理和使用,而常某丽应该搬出该房屋,但周某应当支付常某丽相应建房出资款项。

在随后的举证质证和法庭陈述过程中,周某和常某丽均认可房屋总价值为25万元,因此法院在综合情况后,依法裁判周某应支付常某丽房屋分割款12.5万元,而常某丽应当搬出房屋。

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没有支付常某丽分割款,而常某丽也并没有搬出房屋,且双方都没有上诉。但关系依然僵持,并各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已经徘徊在崩溃边缘的母女关系,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进行执行,而是深入到双方家中做工作,并进行多次调解,但依然毫无结果。

2020年初,因常某丽长期居住在周某房屋内,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并相互报警,村委会和派出所到场后又进行调解,但依然无果。此后公安机关向常某丽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疫情原因并没有实际执行。

2020年6月,疫情稍微缓解后,承办法官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在妥善的前期预案支持下,执行进行的相当顺利,最终常某丽从周某房屋中搬了出来,而周某也向常某丽支付了12.5万元分割款,母女二人也握手言和,重拾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