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作者老树的美篇专栏,因篇幅所限,略有删节
转自:思想门户、启蒙小刊
前段在微信上看到“学术战狼”杜钢建教授石破天惊的妙论,一笑置之。不料过了几天却看见他的严正声明,声称他那些主张“始终是学术界小圈子内的讨论话题”,指责他人篡改或是捏造了他的学术观点。
原来,这竟然还是学术!这倒引起了我的兴趣(请博雅君子原谅我的逐臭之癖),特意在网上搜了一下,找到了他发表在《大同思想网》上的两篇“学术论文”《英人英语源于大湘西》和《大卫王是西周西伯武王,祖先源于大湘西地区》,以及一段采访视频,脑洞大开之余,忍不住要给杜教授开点初中逻辑课与常识课。
一、捕风捉影不是证据
逻辑学的第一条规律,就是充足理由律,按莱布尼茨的表述是:
“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这就是世上一切法学院的开设依据,也是法庭判决的依据。杜先生身为法学家,总不至于连这都不知道吧?所谓考古,与破案也差不多,您要证明“西学东源”,就必须拿出一系列证据来,证明为什么西方文明不是原生的,而是从中国传过去的;要证明“英汉同源”,那就得实实在在地拿出证据来,证明两者在语言发生上的同源性。
杜教授是怎么做的呢?他的所谓“证明”,就是从中国古籍中高选择地挑出个别字句来,根据其现代发音,认定那就是古代西方的某人或某地。最典型的就是他关于英国人是炎黄子孙的“证明”,他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大篇,核心证据就是这个“英”字:
“英国和英人的名字源于英山。”“英山的地名来源至少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英国人迁徙到各地,将英地名带到各地。”
除此之外,对英国人是怎么从大湘西迁移过去的,中外史籍对此大迁徙有何记载,他绝口不提。一言以蔽之,把那个“英”字抽掉,他的“证明”就什么都剩不下来了。
好教杜教授得知,汉语是单音节语言(monosylabic languange),特点是一音多字。而“英国”是清朝用出来的译名,并不是英国人自称。当初先辈们用“英”字而不用“应、鹰、莹、营、硬、赢、迎、婴、樱……”,完全是个偶然决定。如果他们用的是“应”、“赢”、“营”或“颖”,杜教授是不是就得改称:“英国人是从‘应县’、‘赢县’、‘营口’或‘颍上县’或‘临颍县’搬过去的”?您这种“推理”方式,能有什么确定性?与“丹麦”是“红色的麦子”何异?
为什么古人专门用这个“英”字?据美国汉学家马士说,那是中国人为了讨好洋鬼子,特地使用谀词——英国是“英雄之国”,美国是“美丽的国家”,而德国则是“有德的国家”。这屁话或许在某些例子上成立,但绝不适用于“英国”。这个翻译从乾隆时代就开始用了,那阵天朝根本用不着讨好洋鬼子。从那时起,直到林则徐,官方文书上用的都是“口英咭唎”,也就是“英吉利”三个字旁加 “口”的部首,表示那是译音。杜教授若是稍微懂点中国历史,应该去找含有“口英”(字库中无此字,只好分开写,下面加横线)的地名才对。
不仅如此,杜教授还以为古代汉语里“英”的发音与今天的一样,都念ying,却不知道至少在春秋时代的楚国(也就是杜教授所谓“大湘西”吧),“英”字读“央”,有屈原的《离骚》为证:
朝饮木兰之坠露兮,
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余情信姱以练要兮,
长顑颔亦何伤!
直到西晋仍如此,如潘岳的《皇女诔》:
猗猗春兰,柔条含英。
落英凋矣,从风飘飏。
妙妙弱媛,窈窕淑良。
孰是人斯,而离斯殃。
两例的“英”字都念“央”,与“伤”和“飏、良、殃”押韵。
实际上,世界上并没有“英国”这个地方。在古罗马时代,那地方叫“不列塔尼亚”(Britannia),乃是罗马帝国的一个省。那时的居民是所谓的凯尔特人。杜教授要去中文古籍里找它的起源,最好在“凯”或“不”里去找。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从波罗的海的Anglia半岛上来了一群日耳曼蛮子,征服了那地方,由此产生了“英格兰”的新地名。按古英语,它原来是Englaland,意为 Land of Angles(盎格鲁人的土地),与“英”字八万杆子打不着。
这笑话还算不了什么。最绝的还是杜教授“证明”犹太人的大卫王其实就是周武王,因为周武王名叫姬发:“大卫王的名字为Pa-djuat-kha-en-nuit。在大卫王的名字中,第一个名字是蜀名Pa,也就是一般史家所知周武王的名字 ‘发’。”
然后这Pa就变成“法老”了:“大卫王即周武王的蜀名名字为Pa即发,可能源于大湘西地区古代诸多民族特别是白族对国王或酋长的称呼即法老。Pa的埃及语发音原型是per-aa。古代大湘西地区法老一词的发音在《圣经》中为Pharao。Pharao也是埃及国王的普遍称呼。法老一词表明埃及和以色列王室即西周王室没有忘记其祖先源于大湘西地区。如今在大湘西地区的一些民族特别是白族中,长老领袖或酋长依然可以称为法老。”
凡对西方文明史略有所知的人都知道,这大卫王乃是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王国的国王,其王国在今日之以色列、阿曼一带,首都是耶路撒冷,他怎么又变成埃及法老了?摩西不是早在公元前12世纪就带着犹太人逃出埃及了吗?
古以色列王国
这其实是国外某个名叫Ralph Ellis的妄人弄出来的乌龙,而杜钢建不过是拾人牙慧而已。这妄人宣称,犹太人的大卫王,其实就是古埃及的第21王朝的法老Psusennes II,其埃及文名称是Pa-djuat-kha-en-nuit。
很明显,杜教授就是从这儿抄来的。可惜他连抄书都没本事。Ellis已经解释了,Pa-djuat-kha-en-nuit的意思是“城市之星”,那个Pa跟“法老”(Pharouh)一点关系都没有。
Ellis还说,大卫他爹也是法老,名叫Harsiese。老树无知,不知道这名字该怎么跟周文王姬昌拉上关系。杜教授不提此茬,不知是何原因。
而且,古埃及不止一个人叫这名字,但当过法老的只有Harsiese A。可惜他是第23王朝的法老,于公元前880–860年间在任,比“大卫王法老”晚了百多年。而且,他儿子也不是Psusennes II。第21王朝确实有个法老Psusennes II,于公元前967-943年在位,倒与大卫王的任期(前1010-970)相近。可惜,他爹是法老Siamun,不是Harsiese。更不用说,他比周武王(?-前1043年)小了将近100岁。,
由此可见,这“Ralph Ellis猜想”与埃及的史实相抵牾,难以成立,杜教授将其拉扯到周武王身上就更是错上加错。他只知道埋头抄洋书,却连起码的验证辨伪的能力都没有,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实难思议。但他若是真懂治学的基本功,又怎会如蝇逐臭,专挑谬论抄,还把那谬论进一步放大,以致穿越了近百年?莫非他骨子里崇洋媚外,以为凡是鬼子放出来的屁都如兰如麝?不至于吧?
若要坚持杜教授的说法,那我们只能说,周武王是法老Amenemnisu,因为两者在位时间比较接近(周武王于前1046-1043在位,共3年;Amenemnisu于前1051–1047在位,共4年)。而且,他儿子Psusennes I的在位日期(前1047–1001)也与周武王的儿子周成王部分重合(前1043-1021)。所以,硬要说周武王是古埃及法老,那就只能赖到Amenemnisu头上去。
可惜啊,“埃及周成王”的坟墓早就给打开了,里面的宝贝全都陈列在开罗的博物馆里:
金面具
银棺材
金项链
我这就纳闷了:“狐死首丘,叶落归根”从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为何周成王死后要埋到万里之外的埃及去?莫非那儿是他的故乡不成?又是谁把他运过去的?见于哪本中国古籍?还望杜教授有以教我。
不仅此也。举世闻名的娃娃法老图坦卡蒙于公元前1334–1325年在位,恰与商朝第17位君主祖丁的任期相重合。既然推翻了商朝的周武王是埃及法老,当然商朝的君主也只能是古埃及法老了,否则周武王万里迢迢从埃及打到中国的河南来,路也未免太远了些。那么,祖丁是不是就是图坦卡蒙?如果不是,杜教授是不是得承认,埃及法老与商朝君主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是,为什么商朝君主要埋到埃及去呢?是不是他们“狐死首丘,落叶归根”,要千方百计死在故乡埃及?杜教授是不是想证明,连商朝都是从埃及搬来的?
图坦卡蒙的金面具
金内棺
图坦卡蒙木乃伊的X线摄影
我知道,杜教授要说,上述史实都是西方敌对势力伪造的,目的是要摧毁中国人的文化自信。这可能性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不过好像比朝窗外随便放一枪,就能打中林中松鼠的眼睛的概率还要低。我倒不是说,鬼子舍不得动用大量真金白银伪造证据,而是说,光那木乃伊好像就是无法伪造的。连我这完全彻底的外行都知道,随便搞个放射性碳14测试,就能测定那木乃伊的年龄。杜教授有如在“学术界小圈子里”玩弄中文文字游戏,不如去向开罗博物馆申请独立测定里面收藏的木乃伊的真实年代,如何?
而且,杜教授作为法学权威,想必知道诡辩是怎么回事。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故意违反逻辑学中的同一律。既然西方文明都是伪造的,那记述西方文明的所有文字都是假话,包括“大卫王是埃及法老”在内,岂还能用来证明“西学东源”?!莫非杜教授用伪证来证明被告无辜已成职业习惯,以致泛滥到他的“考古学”上来了?
所以,杜教授的治学方式,非但丝毫不像法学家,而且还让我处处想起WG专案组,完全可以说是新式文字狱,专门在同音字上狠下功夫,牵强附会、强词夺理、指鹿为马:
“到了三国时期,中原政权继续征讨皋落氏族。根据《魏书》记载,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征讨西山丁零、翟蜀、洛支等。法国高卢人中许多来自皋落氏部落。法国国王路易斯家族就是来自落氏潞氏家族。法文路易斯就是落氏的转音。落氏也称潞氏,潞氏也作路氏,洛氏。”
所以,要证明中国人是法国人的祖宗,只需指出中国古代有个“皋落氏部落”就够了,因为法国人是高卢人的后代!
可惜啊,这“高卢人”跟“英国人”一样,是极不准确的近代汉语音译。所谓“高卢人”是古罗马人叫出来的,拉丁文写作Galli,其发音一点都不像“皋落”,倒像“咖喱”。当然,我也不知道“皋落”在古汉语里怎么念,没准有几分像“咖喱”也未可知。
晚清大儒徐桐抵死不相信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存在,其著名的证明是:
“西班有牙,葡萄有牙,牙而成国,史所未闻,籍所未载,荒诞不经,无过于此!”
徐桐的证明方式与杜教授相似,都是用中文译音去穿凿外国地名人名,所以,“西班牙”的意思是“西班的牙齿”,“葡萄牙”的意思则是“葡萄的牙齿”。不过,徐桐好歹比杜教授还懂点逻辑,盖他用的是这样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凡是“史所未闻,籍所未载”的事物都不存在。
小前提:史籍中从未提到过西班牙与葡萄牙。
结论:所以,这两个国家根本不存在。
从形式上看,这演绎推理一点错误都没有,比起杜教授的“推理”来,堪称点水不漏,错误只在于大前提。可惜杜教授连这点水平都没得。他的“学术论文”完全是在搞笑的谐音上堆砌大量无证命题,既未用演绎法,也未用归纳法,其口气之武断、决绝与果敢,连WG专案组都要甘拜下风。
毫不懂推理论证倒也没关系,杜教授真正令人担心的是,他的“论文”显示了 “思维奔逸”的心理失调(flight of thought disorder),以 “音联”为明显特征。
所谓“音联(clang associations or clanging)”,是指把发音相似、常常是押韵的词语联在一起,尽管这些词语本身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被归为一类(译自VeryWellMind网)。
鲁迅说: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这不是思维奔逸,是健康男性都难免的性幻想,并不限于中国人。相比之下,杜教授的“论文”《大卫王是西周西伯武王》虽然通篇也是层层飞跃的想象,但都是令人担忧的音联。
上引杜教授那段语录就非常典型:
一见周武王的名字“发”,立刻想到大卫王的名字Pa-djuat-kha-en-nuit中的Pa,立刻想到“蜀名Pa”,立刻想到白族将长老称为“法老”,立刻想到古埃及法老,立刻得出“周武王=大卫王=古埃及法老”以及“西周王室=埃及王室=以色列王室”两个连等式,而这些词语本身只是发音相似(?),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联在一起。在此,不同概念之间只有突兀飞跃,没有任何证据链联结。
当然,我可能过虑了。当年顾颉刚不也曾发现“大禹是条虫”么?或许,这只是中国文人不会思维的悠久传统,并非思维奔逸。不过,建议杜教授还是请教一下世界文明研究促进会副会长兼心理咨询师翟桂鋆先生,以策万全。
以上算是粗浅的逻辑课,下文则给杜教授恶补一点常识。
二、关于“英语源于大湘西”的笑话
杜教授在《英人英语源于大湘西》一文中只是“证明”了“英人源于大湘西”。关于“英语源于大湘西”,他只说了这么一句话:
“在国际比较语言学界,上个世纪许多国内外学者已经发现英汉同源的问题。我早年研究比较语言学时也发现英汉有共同源头的问题。”
原来,他还研究过比较语言学!那就来看看“国际比较语言学界”是怎么说的吧。据英文维基百科,人类语言可以分为以下语系:
图中的草绿色表示印欧语系,深绿色为突厥语系,赭红色为汉藏语系,而深蓝色则为蒙古语系。由图可见,中国汉族地区、西藏、缅甸都属于汉藏语系区,而新疆与中亚诸国属于突厥语系区,内蒙部分地区和外蒙都是蒙古语系区,而英国、欧美大部以及印度大部都是印欧语系区。
语系分类跟生物分类相似,只是分类依据为语音、词汇、语法的特征和演变规律。根据这些要素的相似程度,推断被比较的语言是否来自共同祖先。具有共同祖先的语言就归为同一语系。通过此类比较研究,汉语与藏语被确定为同一语系,而英语、欧洲以及印度大部分语言则来自另一祖先。
即使没有这些知识,任何人只要学过英语和汉语,又非智障,也都能根据语音、词汇和语法的巨大差别,轻松看出英语与汉语根本不同源。
论音素,两者都有对方缺乏的元音和辅音。例如汉语里没有th的清浊辅音,而英语里没有汉语的zh与z。英语虽有ch和sh,却没像汉语那样,进一步分化为ch与q和sh与x。在元音里,汉语里没有英语闭音节的i,o,a与e。英语里则基本没有汉语中由两个或三个元音组成的复韵母。没哪个鬼子有本事念出zhuai来:第一,他们只会将zh念成类似汉语的r,第二,他们不知道怎么拼读uai这种三个元音组成的复韵母。反过来,汉语中没有类似英语的br和spr这类连续辅音,我侄女小时学英语就不知道如何拼读broom, spring。
论构词,除了鼻韵母外,普通话中没有以辅音结尾的音节。因此,初学者易将英语词尾的t,d,g,k念成含有元音的“特”,“得”,“格”,“克”。就连第一代海外华人,也没几个能正确念出以l结尾的词(如people,fool)。
论词法,中文名词没有性数格,动词没有时态,全靠上下文或助词指示,因而容易出现歧义。例如《史记·陈涉世家》记述了陈胜发迹后,当年一起扛活的穷哥们去看他的悲剧:
其故人尝与佣耕者闻之,之陈,扣宫门曰:“吾欲见涉。”宫门令欲缚之。自辩数,乃置,不肯为通。陈王出,遮道而呼涉。陈王闻之,乃召见,载与俱归。入宫,见殿屋帷帐,客曰:“伙颐!涉之为王沉沉者!”……客出入愈益发舒,言陈王故情。或说陈王曰:“客愚无知,颛妄言,轻威。”陈王斩之。
谁能说出那“故人”究竟是一个还是一伙?
而且,汉语单数第三人称代词不分男女,在古典小说里一律写作“他”。西学东渐后才效法西语制作了“他,她,它”。但口语无法加入这种人为区分。于是国人说英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该用she(her)时用he(his,him),弄得鬼子以为讲的是个男人,最后发现原来是个女人时才忍不住出声纠正。
论句法,古汉语是单句语言,句子之间没有明显的逻辑联系与语法约束。例如上引“宫门令欲缚之。自辩数,乃置,不肯为通”,说的是“(客)自辩数,(宫门令)乃置,不肯为通”。一个句子里有两个主语,而又没有写明,极易造成混乱。在近代引入西式标点后也造成点断困难。如上句其实应该点为“自辩数。乃置,不肯为通”,因为说的是两个人做的两件事。
英语则是复句语言,一个句子可以由分句与分词短语组成,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和语法管束。例如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中这段话:
"Having issued this mandate with as much potentiality as if she had been a recognized authority in the house ever since it had been a house, and having looked out to confront the amazed Peggotty coming along the passage with a candle at the sound of a strange voice, Miss Betsey shut the door again, and sat down as before: with her feet on the fender, the skirt of her dress tucked up, and her hands folded on one knee."
这段话是个长句子,只有一个主语,就是Miss Betsey;只有一个谓语,就是shut the door and sat down。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事实上的主语及其谓语,但都出现在分词短语或从句中,所有的事件都围绕着主语展开,各种动作的发出者都用不同的语法形式界定。读者一目了然,不会像上例那样,不知道“乃置,不肯为通”的主语是谁。
现代中文经过西式改造后,添加了状语从句和没有明确外在形式的主语从句以及宾语从句,但仍缺乏定语从句和分词短语,因而无法准确翻译这个长句子,只能拆成短句:
“贝西小姐下了那命令,宛如自有这房子以来她就是公认的一家之主。听到这陌生的声音,吃惊的辟果提端着蜡烛,沿着走廊走来。贝西小姐朝外看看,瞪了她一眼,又关上门,像先前那样坐下,把双脚放在炉栏上,裙子的下摆卷了起来,双手叠放在一只膝盖上。”
拙译虽然明白晓畅,也不算失真,但失去了描写焦点——贝西小姐再不是主角了。原来围绕着她展开的一系列动作散开了,于是原文对贝西小姐古怪脾气的着意烘托也就随之消散。
汉语和英语的又一个差别是,汉语极不规范,不像英语那样备受语法管束。有人因而说中文只有好坏之分,没有对错之别。
以我上面写的句子为例:
“国人说英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该用she(her)时用he(his,him),弄得鬼子以为讲的是个男人,最后发现原来是个女人时才忍不住出声纠正。”
习惯于英语表述的人来看这个句子,立即就能发现它是个病句。它其实有两个主语,一个是犯错的国人,一个是纠错的鬼子,所以应该写成两个句子:
“国人说英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该用she(her)时用he(his,him),弄得鬼子以为讲的是个男人。最后鬼子发现原来是个女人时才忍不住出声纠正。”
但这么写固然正确,却不如病句顺畅。这类问题是没有定语从句与形式明确的宾语从句造成的。
汉语与英语的最本质的差别,还是前者是单音节语言,而后者是多音节语言。这不但是汉语与英语的区别,恐怕也是汉语与大多数外国语的区别。
音节是元音和辅音组成的发声单位。中文的“字”由一个声母与韵母组成,只是一个音节。每个字都有含义。据此,字的定义是:“既是构词单元、本身又具有独立意义的单音节词。”
英语的构词单元是希腊文或拉丁文的前后缀或词根。这些构词成分不像中文的字,不能作为词独立使用。除少量单音节词外,大部分英语词汇是多音节词。多音节词中少有同音词。即使是单音节词,因为辅音数量和位置的多样化,也不容易产生同音词(例如sheep 和sheet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仍非同音)。只有极少数单音节词是同音词,必须靠书写来区分(例如right和write)。
因为英语中同音词很少,所以可以用字母这种声符来表达。而汉语是单音节语言,具有海量的同音异义字。这些同音字只可能靠不同的视觉符号——汉字来区分。汉语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汉字必然出现,而且不可能被拼音代替。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近世进士尽是近视”。如果不靠视觉,光靠听觉,谁都没法明白这话是什么意思。更著名的例子是语言学家赵元任写的《施氏食狮史》,全文连标题110字,全部由同一音节shi组成。如果不读文字,只听声音,哪怕是天才也听不懂。
总之,拼音文字如同乐谱,掌握了音素与发音规则就能朗读。而汉字是以形表意的有声视觉符号。但有声并非字的根本属性,所以汉字可以被日本人、越南人、韩国人使用,尽管他们的发音与汉语截然不同。在这点上,汉字与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同:全世界都使用同一套阿拉伯数字,虽然发音千差万别,但意思完全相同。
无知者无畏,勇敢分子们主张“英汉语同源”,正是因为不知道上述本质差别。据翟桂鋆先生介绍:
“英籍华裔学者诸玄识教授,在大英博物馆已研究西方文明起源于中国十多年。18世纪50年代以前的古英语表达功能非常混乱,现在已没有人能认识了。现代英语是1755年英国的一个叫“约翰逊”的汉学家对照《康熙字典》一个字一个字按每个字的字义与含义及读音编篡了《约翰逊英语词典》,现代意义上的英语就这样诞生了。并且,《康熙字典》有多少字,《约翰逊英语词典》就有多少字。诸教授的研究是从‘根’上找到英语起源了。”
任何一个读懂了上文的人都不会闹出这种笑话。英语只有词,哪有什么字(即可以组词的单音节词)?而康熙字典里只有字,没有多音节词,两者之间怎么可能有一一对应关系?请问:《康熙字典》里有西学东渐后从日文里引入的大量多音节词(绝对,相对,主观,客观,抽象,具体,假设,肯定,否定,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经济学……)吗?这些词都是欧洲人用希腊文或拉丁文的词根或前后缀造出来的,早在欧洲16世纪就被大量使用了。1755年编的英语词典里绝不会没有这些词,正如西学东渐前中国辞书中绝不会有它们一般。
其实诸教授完全说反了,现代中文的大多数多音节词,都是日本人根据西语中已有的词汇,使用“以字造词”的方式造出来的。如今最常见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资本主义”、“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等等,全都是近代留日生倒回来的山寨货。
最绝的还是“汉学家对照《康熙字典》一个字一个字按每个字的字义与含义及读音编篡了《约翰逊英语词典》”。这只说明诸教授非但没看过《康熙字典》,就连本旧字典都没翻过。
余生也早,上小学时,用的是商务印书馆20年代出的《学生字典》。它是按老式部首编排的,没有“氵,灬,忄,扌”,只有“水,火,心,手”。于是检索本身就成了一门艰深学问,而多个部首组成的字则成了攻关难题。例如“旮旯”,到底是该查“日部”,还是“九部”?汉语拼音于1958年制定后,才出现了按西方模式编排的《新华字典》。但那并不符合中文特点:它将同音字排在一起,不知读音就没法查。即使使用改进了的现代部首,检索仍然是中文字典的短板。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铡”字应该去“钅部”还是“刂部”里查。
这与英语词典能是一回事吗?两国人查词典的目的与方式恰好相反。英国人见到生词都能拼读,查词典是查它的意思,检索十分容易。而中国人见到生字一般都知道含义,查字典查的是读音,检索相当困难。这世上大概也就只有学贯中西的诸教授不知道这常识,才会发明出“按照《康熙字典》编写英文词典”的惊天笑谈。
最后来看翟桂鋆先生提供的另一笑话:
英语真的起源于我们古华夏。……国内最早进行这方面系统研究的是造字之祖仓颉故里的李国防老师,他经20多年研究,发现英语在“表意”与“含义”层面甚至发音与汉语都是一样或近似的。例如:
黄色:是秋天叶落的颜色,英语发音几乎就是“叶落(露)”。
商铺:英语发音已基本就是汉语“商铺”的发音。
心脏、脑袋:这是人体最核心的最重要的器官,所以英语发音就直取汉语其意:核的……只是稍有变音而已。
如果只有一两个英语单词是这样,那是“偶然”,若成百上千个英语单词都是如此,这就是有着必然的内在规律。……所以可以说,英语就像是我们国家一个地方的“方言”一样。
请教两位先生,
“Yellow”(黄色)为何不是“夜楼”,“夜裸”,“野螺”,“野骡”,“野萝”……等等呢?你们凭什么认定它就是“叶落”?缅因州的落叶都是红的,是不是那儿的人管red(红色)叫“yellow”?
“Shop”(商店)为何不是“烧破”,“少拍”,“苕婆”(“大湘西”骂13点女人的土话),“稍破”,“傻婆”,“杀怕”……等等,必须是你们指定的“商铺”呢?
至于“Heart”,请允许我指出:首先,心不是脑袋,把脑的功能派给心,是中医的误识,英国人并没把两者混起来。其次,heart也不是“核”的意思。heart是心脏,可以引申为爱情或其他情愫,但与“核”没什么相干。核要么是core,要么是nucleus,要么是centre,但不能是heart。所以,建议将heart翻译为“吓他”(读如“赫他”,恫吓念“动赫”)。一吓,心不就怦怦跳起来了吗?
就算两位说的都对,那你们又凭什么认定,不是汉语起源于英国,而是英语起源于中国呢?
三、伊甸园在大湘西?
在“梨视频”推送的录音谈话中,杜教授介绍了他写的书的主旨:《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居住的伊甸园就在大湘西,四大人种(白人、黑人、黄人以及棕种人)原来都住在那儿,后来从那儿走向世界各地,把华夏文明带到了各大洲。因此,大湘西就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采访者质疑道:现代分子人类学家(她误当成了达尔文)认为人类起源于非洲。杜教授答道:那说的是人类的起源,而他说的是文明的起源,两者不是一回事。
仅此一端,就足以昭示杜教授的学术道德:刚刚才说圣经的创世纪就发生在大湘西,四大人种都是从那儿走出去的,马上又矢口抵赖,说他说的是文明的起源,不是人类的起源。但他说的就是所有的人种都起源于大湘西。而且,《英人英语源于大湘西》的一个小标题就是《现代人起源于中国大西南——人类诞生的“伊甸园”》。
杜教授闹的笑话绝不仅此。不过若想让他那文科差生看懂此文,还得临时抱佛脚,给他现场恶补点科学常识。
所谓人种,又称种族(race),与生物学的“物种”(species)不是一回事。生物学物种间有生殖隔离。不同种的动物不能繁殖,要么不能产生后代(如斑马与马交配后不会生子),要么生出来的子一代没有生育能力(例如马和驴交配生出来的骡子)。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是单一物种。无论哪个种族都属于“人类”这个种(Homo sapiens,又译为“智人”或“现代人”)。
既然是同种动物,为什么不同种族的人的肤色、发色、睛色不一样?那是地理隔离造成的。如果人类一直呆在大湘西,就在那伊甸园里传种接代,那今天也就不会有什么白人黑人黄人之分了。哪怕原来有明显差别,也会在那调色碟里混成一个色。拉丁美洲的梅斯蒂索人就是白人与印第安人“调色”调出来的。
这就叫“混血”,或曰“基因交流”。杜教授再无知,总该听说过混血儿吧?
但问题是原始人只会渔猎与采集,养不了多少人口,于是当人口超出了资源承载上限后,就只能当盲流,从大湘西走出去。一旦走散后就产生了地理隔离,部落间的基因交流也就中断了——毕竟,原始人不可能如国内那位女诗人那样,打飞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
被地理障碍隔开的族群不断发生基因突变,由此出现了各种遗传性状,适合环境的性状存留下来,不适合的就被淘汰了。这就叫“自然选择”。通过自然选择,在寒冷的欧洲活下来的人长着容易被阳光穿透的白皮肤,以及能够加热冷空气的鹰钩鼻,而生活在炎热的非洲人则长着不易被日光穿透的黑皮肤,以及利于散热的扁鼻子。不同的种族就是这么出现的。
必须指出,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据两个研究团队在2014年与2018年的报道,欧洲人与亚洲人基因分离(genetic divergence)发生在40,000-41,000年前(参考文献略)。换言之,白人和黄人的外貌区别是从那阵开始出现的。
如今杜教授告诉我们,所有的种族都是从大湘西走出去的。那么请问,那是何时发生的?
杜教授的伟大发现来源于文字记录。而中国的文字记录顶多也就3000多年的历史,再加上文字发明前的口述史,充其量也就是5000年。这就是说,人类离开大湘西,再早也只可能是5000年前的事。那么请问,出发时,大湘西的四个人种已经发生基因分离否?换个杜教授能理解的方式问:他们是一种肤色发色睛色,还是四种?
如果是一种颜色,那就是说,四个人种遗传性状的分离是在过去5000年内发生的(在《英人英语源于大湘西》一文中,杜教授甚至认为高卢人是三国时代被驱赶到法国去的,也就是不到两千年前的事),这是不是也太快了些啊?敢情杜教授认为,更换肤色发色睛色,就跟换衣服换化妆一样简单?那迈克尔·杰克逊为何还要请整容医生在自己头上脸上身上划上百多刀呢?
如果出发时大湘西的土著已经发生了种族分化,由白人黑人黄人棕人组成。那么,促使这种分化发生的环境压力是什么?莫非大湘西具有类似五大洲四大洋的自然地理气候环境,使得决定种族遗传性状的基因突变能被选择出来?就算是这样吧,那生活在大湘西的四大人种并未被大洋荒漠隔离,为何不会因混血而使外表趋同,就像中南美洲的白人与印第安人那样?
杜教授好像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本是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必然要想到的。窃以为,这个事实本身,而不是他那些荒谬绝伦的惊人主张,才真正令人瞠目结舌。
同样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今天这个DNA时代,居然还会有这种勇敢分子,指望从故纸堆中找到发生在史前的人类诞生和迁移活动的记录,甚至以其“研究成果”“颠覆”了科学界的发现而倍感自豪!难道杜教授真的相信,发生在几万年前的事,竟然会被5000年前的人记录下来?要么,原来汉字是与人类同时诞生的?
我不禁又想冒昧建议杜教授去作心理咨询,看看这妄想症(Delusional disorder)是怎么发生的。当然我也知道,这苦口婆心的建议很可能引起他的误会。我能为他做的事,还是尽可能帮助他获得一点人类常识。
好教杜教授得知,像“人类起源”“文明起源”这种远古发生的事,不是文科学人可以探索的。那原因再简单不过——无论是人类的出现,还是文明的发生,都不可能被人类记录下来。因此,这些事件只能靠自然科学去探索,绝无可能从古书里找到记录,没文人的什么事。
过往二十年间,关于人类的起源与迁徙的科研论文堪称汗牛充栋,学界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共识。遗传学上的第一个男人亚当以及第一个女人夏娃已经找到了。不幸的是,他俩生活在135.000年前的非洲(https://www.livescience.com/38613-genetic-adam-and-eve-uncovered.html)。
这是怎么发现的?全靠分子遗传学分析。人类的基因装在23对染色体里。其中一对是性染色体,男性是X染色体与Y染色体配对,女性则是X与X配对。这就意味着女性的X染色体一个来自于父亲,一个来自于母亲。而男人的Y染色体只可能来自于父亲。这种“传子不传女”的遗传就叫父系遗传。全世界所有男人的Y染色体,都是从第一个男人亚当那儿来的。
当然,杜教授的Y染色体,与13.5万年前的亚当的Y染色体并不一样。在漫长的传递过程中,里面的DNA发生了无数次突变。在分子人类学家眼中,此类突变成了进化树上的亲缘标记。根据这些标记,可以判断不同地区的族群是在何时发生基因分离的。据此,可以确定欧洲人、亚洲人、美洲人、澳洲人何时从非洲走出来,进而绘出迁徙的大致路线。
请原谅我不能细说,否则杜教授更要被打进闷葫芦里去了。这么说吧,您的Y染色体上的某些突变,在汉族地区相当普遍,但是英国首相约翰逊的Y染色体上却没有。反过来,他的某些突变在你的Y染色体上又没有,但在欧洲相当普遍。你俩都有的突变就比较古老,发生在欧洲人与亚洲人分道扬镳之前。最古老的突变各洲都有,但在其他洲发生的较晚的突变却无法在非洲找到。因此,非洲才是真正的伊甸园,是人类的发源地。
下面就是科学家们根据父系遗传研究绘制的远古人类迁徙图:
那么,第一个女人夏娃又是如何找到的?也是靠类似的手段。人体细胞浆里有个提供能量的发电厂,叫作线粒体。它有一套独立于细胞核的DNA,能像细胞核里染色体内的DNA一样自我复制。
人类无论男女,其线粒体DNA都是母亲传下来的。这是因为胚胎受精时,父亲提供的精细胞瘦得皮包骨,基本没有细胞浆,自然也就没有线粒体。而母亲提供的卵细胞则自带饭票,丰满的身躯内有着充足的细胞浆。所以,受精卵的线粒体是卵细胞原有的。通过分析线粒体DNA的突变,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女人夏娃那儿去。
上图是根据线粒体DNA分析作出的人类迁徙路线图,与根据Y染色体分析绘出的路线相吻合。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可见这结论相当可靠。
当然我也知道,杜教授可能会认为这是“西方中心论”者搞的伪科学,目的是摧毁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只是我实在想不通,这说的是人类发源于非洲,又没说欧洲,而19世纪西方种族主义者的主张是,白人是高等人种,黑人是低等人种,黄人则介乎两者之间。如果这是西方敌对势力搞的鬼,那怎么又会把非洲当成伊甸园所在呢?更何况大批中国科学家参与了这方面的工作,莫非那些人都是汉奸?
四、敬请杜教授珍惜羽毛,更珍惜中国文化
湖南大学法学院如是介绍杜教授:
“杜钢建,男,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学家、理论家、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席教授。2010年8月至2015年6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杜钢建教授是学术界的一颗新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直接参与设计者,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不幸的是,杜教授在网上发表的几篇文章和谈话,暴露了这位法学家连“立论需要证据”都不懂,连起码的思维能力都没有,唯一擅长的就是“主题先行”:先根据“重建文化自信”的任务,确定了“对西方中心论具有颠覆性”的主题,再发挥病态联想,在互不相干的概念之间狂野飞跃,捕风捉影,指鹿为马,把重重堆砌的无证判词当成论证,再将那“证明了的主题”推出来。(此处有所删节)
不仅如此,这位大陆新儒家的代表人物还暴露了他不但英文没学好,中文也一塌糊涂。就连个短短的声明都有本事写得病句百出。谓予不信,请看下引该声明的第一段。括号内的文字是我的批改。为避免段落过长不便阅读,将其拆解为多个段落:
“英人英语源于中国”热议的声明
(病句。应该是“关于‘英人英语源于中国’引发的热议的声明”,否则成了一个名叫“‘英人英语源于中国’热议”的人或部门发表的声明)
亲爱的网友(应为“网友们”),最近几天大家甚是狂欢(病句。狂欢是名词,不是形容词。这么用,成了“是”这个判断动词的宾语了,如同“大家是新儒家”一般。应改为“大家处于狂欢之中”)。
如果某些朋友第一次听到我讲“英人英语源于中国”的观点(冗赘,“的观点”应删去),觉得颠覆了自己的观念,不吐不快,你想骂就尽管骂(病句,主语“某些朋友”不能用“你”指代,而且,“如果”之后应有顺承关系连词“那么”或“那”。应改为“那么请尽管骂”)。
虽然骂人可以让人痛快,但还是适可而止,不要伤了身子(“适可而止”与前面的“尽管骂”相矛盾)。如果你觉得可笑,那也请你放声大笑,最好不要笑死人了(病句,“笑死人了”只能出自嘲笑者之口。应改为“但最好不要笑死”)
对于纯粹是误解了我而谩骂嘲笑我的朋友(修辞太烂。应改为“对于出于误解而谩骂嘲笑我的朋友”),我都能够原谅(“都”字多余)。至于我,为了探寻历史的真相,早就做好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准备(矫情自恋。美国至今有人声称大地是平的,为此备受嘲笑。那也是“为了探寻历史真相而不惜牺牲”?)。
如果我的思考,能引发更多人的思考,思考人类的起源和文明的起源(冗赘与缺失。应改为“如果我的思考能促使更多人思考人类起源和文明起源的问题”),我承受再多的谩骂、嘲笑,也在所不辞(少了连词“那”或“那么”)。但在骂完、笑完之后(主语缺失,应为“但在你骂完、笑完之后”),我还是想说几句,澄清一些学术观点,以免谬种流传,引发更多不必要的谬误和混乱(冗赘,难道还有“有必要的谬误”?)。
(此处有所删节)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杜教授不幸少年失学,改开后学了一年多的英语(1978年春至1979年夏),就去攻读法学硕士了。中英文底子差还真不是他的错。不过,正如俗话所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以如此贫弱的智识储备,去完成如此宏大的使命,那就只能腾笑天下,让吃瓜群众以为中华文化是半文盲们的逋逃薮,砸了中华文化的招牌。
这也罢了。如果杜教授只是在他那个“学术界小圈子”里闭门自吹,倒也无伤大雅。但万一外国汉学家们看到他那些匪夷所思的宏论,将其翻译成外语传到网上,那还了得?整个中国学界恐怕都要陪着丢脸了。
《聊斋·仙人岛》中,自命“中原才子”的王勉流落到仙人岛上,与仙女芳云成亲,因才拙而备受其嘲笑。一日,王勉积习发作,哼哼唧唧地吟哦。芳云实在听不下去,对他说:“妾有良言,不知肯嘉纳否?”问:“何言?”曰:“从此不作诗,亦藏拙之一道也。” 王大惭,遂绝笔。
杜教授既然为了复兴中华文化而做好了牺牲自己的准备,那依区区愚见,您对此能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嘉纳芳云仙姑的忠言,守愚藏拙,停止恶搞,如此则足下清誉幸甚!中华文化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