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确诊11例!出台21条措施推进复工复产

2020-02-10   中国平潭

  2月9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

福州市1例(晋安区1例);

厦门市3例(思明区1例、集美区1例、翔安区1例);

莆田市4例(城厢区4例);

南平市2例(松溪县1例、建瓯市1例);

宁德市1例(古田县1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24例。其中:

福州市7例(鼓楼区1例、仓山区3例、晋安区1例、连江县1例、永泰县1例);

厦门市5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1例、翔安区2例);

漳州市2例(东山县1例、华安县1例);

泉州市1例(晋江市1例);

三明市1例(大田县1例);

莆田市6例(城厢区2例、荔城区3例、仙游县1例);

南平市1例(浦城县1例);

宁德市1例(福鼎市1例)。

  截至2月9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61例(危重型8例、重型13例,无死亡病例)。其中:

福州市63例(鼓楼区1例、仓山区7例、晋安区9例、长乐区8例、闽侯县3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6例、永泰县2例、福清市15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2例);

厦门市28例(思明区11例、湖里区1例、集美区5例、翔安区1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16例(芗城区9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2例、诏安县2例、东山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42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3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2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17例、南安市12例);

三明市13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1例、沙县5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51例(城厢区29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6例、秀屿区6例、湄洲湾北岸3例、仙游县4例);

南平市18例(延平区4例、建阳区1例、顺昌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5例、政和县1例、武夷山市3例、建瓯市1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6例(永定区5例、武平县1例);

宁德市24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9例、周宁县6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5例,目前住院病例226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共81例。其中:

福州市21例(鼓楼区1例、台江区1例、仓山区4例、晋安区6例、长乐区2例、连江县2例、罗源县2例、闽清县1例、永泰县1例、宁德市福安市1例);

厦门市16例(思明区8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2例、集美区2例、翔安区2例);

漳州市6例(芗城区1例、云霄县1例、长泰县1例、东山县1例、华安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3例(晋江市2例、南安市1例);

三明市1例(大田县1例);

莆田市27例(城厢区17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3例、秀屿区3例、仙游县1例);

南平市3例(建阳区1例、顺昌县1例、浦城县1例);

龙岩市2例(新罗区1例、长汀县1例);

宁德市2例(蕉城区1例、福鼎市1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4772人,尚有318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福建出台21条措施

有序有力有效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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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通知要求,2月9日,福建发布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7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到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01

一是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措施。


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筛查速度。鼓励人员回流多的地区组织对重点领域人群进行筛查,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返程返岗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企业、社区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由所在企业、社区分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允许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对于发现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

加强企业用工健康防护。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调剂带薪休假、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对职工用餐引导采用分时错峰隔座送餐或盒饭送餐方式,并确保食品安全。做好职工上下班通勤保障,有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安排班车。

02

二是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产。

支持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将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配套材料生产企业列入重点保障名单,实施“一企一策、一日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加快实现增产扩产。

保障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立即复产,已复产的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支持在闽央属、省市县属国有企业,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以及有市场、有订单的外贸企业带头落实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按照城乡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加大网上招聘力度,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和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推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抓好原辅材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抓紧开展春耕备耕,抓好“菜篮子”建设,推动一批“菜篮子”商品保供基地、惠民生鲜超市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更好保障省内市场需求。

03

三是组织重大项目复工开工。

分类制定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开工复工。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条件。

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开通项目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现场办、马上办,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疫情期间,对政府投资的复工项目,业主单位要按月预拨工程款,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

04

四是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

保障道路畅通运行,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强化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力做好重点群体运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05

五是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防护物资保障,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质的基础上,努力满足铁路、民航、公路、邮政、公安、乡镇街道、生活服务业企业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防护服务用品需求。

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认真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24条措施,通过加强金融服务、实行贷款贴息、落实减免税费等,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06

六是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

07

七是压紧压实企业和属地责任。

各企业要设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备好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得自行出台延迟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规定,确有特殊情况的,要按程序报批。

省直有关部门厅级干部带队,率指导组赴“九市一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复工复产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做好复工复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 来源:福建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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