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南县制定出台了《商南县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压实帮扶干部工作责任,巩固脱贫成果。
该县对全县所有承担脱贫攻坚帮扶任务的各级干部职工(含中省市单位干部),在各级各类脱贫攻坚抽查、普查、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帮扶干部有未落实每月按规定开展入户走访帮扶的相关要求,入户走访、帮扶、排查等工作不扎实、走过场,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 4个周以上未入户开展帮扶的;没有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帮扶或帮扶计划不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不力,导致贫困户产业发展、创业就业等没有明显成效,收入出现明显下降、达不到标准的;对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不管不问,不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以及对各类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导致贫困户对应享受的相关政策不知晓,或应享受相关政策而未全面享受、未按标准享受的等10类情形的,将实施责任追究。县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在督导督查等工作中发现帮扶干部存在上述需要实施责任追究情形的,在核实帮扶干部的身份信息和人员级别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有被中省市抽查、普查、督查、考核等发现并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出现脱贫攻坚信访问题或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影响的;创新方式方法、大胆推进工作出现偏差,符合“三项机制”容错纠错规定的;积极配合责任追究,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整改到位的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县考核办、驻村办加强对帮扶干部责任追究情况结果的运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考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个人受到中省通报批评一次、市两次、县三次以上的,或在中省市抽查、普查、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在扣除本人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相应分值外,取消个人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党员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作者:王小林 代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