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是最大的公益?政府在做公益?

2020-08-25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商業是最大的公益?政府在做公益?

—— YES or NO,取決於你如何理解公益!

這真是一個缺乏常識的時代。要獲得常識,請從尊重常識開始。

最近因為馬雲「商業本身是最大的公益」這句話,我寫了篇《馬雲們的毒雞湯:商業是最大的公益》表示反對,同時我在知乎「商業是最大的公益」相關話題下的一些回答,以及同步到知乎的文章《「商業是最大的公益」?也許是這些年最荒誕的一句話~》也被網友們翻出來,大家的評論基本都是表示贊同,當然也有人堅持認為商業就是最大的公益。

認為「商業是最大的公益」的那些人總喜歡說:公益的錢來源於商業,屬於第三次分配,沒有商業的支持公益就無法存在;而且商業推動了社會進步,滿足人們的很多需求,而且商業比公益更加高效,所以商業是最大的公益。

現在按他們的邏輯繼續推。政府的稅收主要來源於商業,是第二次分配,政府如果沒有了來自商業的稅收,恐怕也無法正常運轉。那麼是不是也可以說「商業是最大的政府」?政府答應嗎?你們敢這樣說嗎?不覺得這樣的邏輯可笑、很荒謬嗎?

類似的還有:教育是最大的公益,環保是最大的公益,保險是最大的公益……。總之都是邏輯不通、不負責任的混帳話。(邏輯錯誤:A支持B,所以A是B)

根本原因在於,很多人對公益的理解本來就是錯誤的,要麼太片面,要麼太籠統,然後一步錯步步錯。

比如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是對社會有益的,都是公益。於是,公益概念的內涵變得含混不清,外延變得無限大,好像什麼都可以往裡裝,公益變成了萬能貼,隨便貼哪兒都行!因為人在這世上所做的事情中,對社會、對他人有益的思想、行為、商品和服務實在是太多了。所以這個時候就像盤古將混沌分為天地一樣「陽清為天,陰濁為地」,就要明確概念的內涵,限定概念的外延,避免說不清、講不明、亂用、濫用造成的麻煩和混亂。

一、私人利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公益,即公共利益,很多人都知道。但什麼是公共利益呢?很多人就會犯糊塗,比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都讓很多人受益了,是不是可以說政府和企業做了公益呢?當然不可以啦!

要釐清公益和政府、商業的關係,就需要理解私人利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有何不同。

1、私人利益,或稱個人利益,主體是個人、家庭、互助組織及私營企業等,包括各種對個人生存和發展有益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具體體現在生活、教育、就業、文化、政治等方面。

私人利益往往受到社會發展水平以及社會地位的制約,一般通過自給自足、互助合作、商業活動、出賣勞動力、私人贈與、繼承遺產、社會福利、獲得慈善捐贈等方式來獲得。但同時,私人利益會因為個人問題、家庭問題、自然災害、戰爭以及環境、生態、貧困、教育、性別、就業等相關的社會問題而受到損害。

私營企業作為實現私人利益的營利性組織,一般需要通過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獲取利潤,並進行個人分紅,同時向受僱的員工提供工資福利。此外,受僱於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個人也可以獲得工資福利收入。這種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的財富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

2、國家利益,主體是政府,包含政治利益、經濟利益、軍事利益、文化利益等。

政府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通常會通過行政與司法部門、軍事力量優先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同時通過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來調和社會矛盾,並通過法律政策的形式解決那些可能會危及統治階級利益和社會穩定的社會問題。政府通過強制徵稅、國有化等方式獲取財富,用於政府部門的正常運轉,以及軍事、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開支,同時也會用強制手段懲罰犯罪者,鎮壓反抗者、對抗外來侵略者,甚至對外擴張等方式儘可能地延伸自己的勢力範圍,從而使國家利益得到保障甚至擴展。在政府主導下,個人、社會組織和企業也可以參與國家利益的實現和保護,比如依法納稅、配合政府執法、維護國家安全、保守國家秘密、反抗侵略等等。

政府按照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強制徵稅,並用於發展教育、交通、醫療等公共服務和扶貧、救災、濟困等社會保障與福利事業,被稱為財富的第二次分配。

3、公共利益,或稱社會利益、集體利益,可視為私人利益的總和。

主體是個人和組織,代表的是全體社會成員或不特定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由於自然災害以及貧困、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制度不公、性別歧視等社會問題會危及或損害私人利益,在政府力量無法顧及和有效解決之時,就會引發公共利益需求。要解決社會問題,實現或維護公共利益,就需要以私人利益的減損為代價。比如個人和企業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財富的第三次分配),志願者自願無償地付出時間、精力、知識和技能服務社會等。

二、不同主體參與公益的方式

個人、公益組織及企業都可以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以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為使命,用各自的方式參與公益事業。比如:

個人層面,可以自願通過捐贈、倡導、監督、志願服務及入職公益組織等方式參與公益事業,也可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踐行環保低碳等公益理念,自覺開展節約水電、垃圾分類等活動;個人參與公益事業時,建議遵循量力而行、非犧牲的原則,以保證個人正常生活及公益行為的可持續性。

公益組織層面,則以解決某個社會問題為目標,基於社會需求、專業理念和方法及自身能力,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通過志願者及受薪的專業人員開展服務、倡導、籌款等活動,進而獲得個人和企業的捐贈及其他經濟收入,同時動員和整合其他社會資源,以活動或項目的形式執行解決方案,最終解決社會問題,達到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

企業層面,可將參與和支持公益事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途徑之一,納入企業發展戰略。企業可以直接捐贈,也可以動員員工開展志願服務,也可以成立相關部門甚至基金會。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開展公益活動時,必須與自身的商業活動區隔開來,不能以營利為目的。

三、公益事業的五個特徵

實際上,我們日常所說的公益,其實是指公益事業,即在政府和商業之外,以眾人之力成就眾人之事,為眾人謀福祉。綜合來講,公益事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公共性(公益性)。公益事業所要實現和維護的是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這意味著公益事業的受益方不是特定的個人,而是全體社會成員或者是大多數人或某個群體。或者說,無論是窮人、富人還是官員、平民,誰都有可能從公益事業中受益。

需要說明的是,慈善和公益的不同之處,就在於慈善的受益人是特定的個人,是個人和組織通過關懷、救助和捐贈等方式滿足其生存和發展所需的私人利益,幫助其脫離困境。在這個意義上,公益組織在開展慈善救助時,不適合為特定的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否則就違背了公益性;公益組織應通過項目化方式籌集善款,將項目受益人設定為相關群體。

2、自願性(志願性)。捐贈、志願服務等公益行為皆出自參與者的自發自願,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通過攤派、道德綁架等方式強迫他人捐贈或從事志願服務等公益活動。

3、民間性(非政府)。公益事業是在政府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之外,個人和組織等民間力量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開展社會動員、倡導和服務活動,籌集所需款物,協調社會資源,合力解決社會問題。

4、非營利性(非商業)。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社會捐贈以及公益組織的經營和投資收益等合法收入都必須用於公益事業,即使在註銷機構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也不得私分、挪用和侵占機構財產。非營利性,正是公益不同於商業的最明顯特徵!在這個意義上,宣稱「商業是最大的公益」是非常荒謬的!

5、組織性。除了個人自發的公益行為,現代社會更多是通過社會成員自發成立的公益組織開展公益活動的。在我國公益組織主要有三種法律登記形式,即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舊稱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政府行為和商業行業為何不能稱之為公益?

我們說,公益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但解決社會問題卻不一定就是公益。因為政府和企業也可以通過各自的方式參與解決社會問題,所以解決社會問題並不是公益的專利。(邏輯關係:A是B,但B不一定是A。)

首先,政府所做的所有事,都不能稱之為公益或慈善。

眾所周知,政府財政主要來源於強制性徵稅,拒絕納稅或偷稅漏稅行為違法的。因此,政府為了解決社會問題,不僅要制定各種法律政策,強化執政能力,也有義務利用財政資金開展扶貧、救災工作,提供免費或低價的公共服務和醫療、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以及惠及貧困群體的社會福利,以降低社會問題對國民生活、社會穩定的負面影響,進而維護國家利益。

另外,在官方話語中,也存在誤用公益概念的現象,以至於造成「政府在做公益」的錯覺。比如將提供給貧困及低收入群體的工作崗位稱為公益性崗位,我認為稱之為社會福利崗位更恰當;另外在一些政府文件中,還將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稱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企業,也是不恰當的。

同時,我們也需要把政府職能和政府舉辦的社會組織開展的公益慈善活動區分看待,畢竟這些官辦機構並不是政府部門。雖然我國的慈善會、紅十字會以及其他官辦基金會部分資金來自政府財政撥款,甚至擁有事業單位編制,但主要的經濟來源仍然是個人和企業的捐贈。所以,不能因為這些機構是政府舉辦的,就說是政府在做公益做慈善。

就像裁判只能好好做裁判,不能下場做運動員一樣,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和執行相關的法律政策來支持和監管公益事業,但不能直接做公益,更不能公開募捐。

其次,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都不能稱之為公益。

只有提供能夠讓消費者和社會受益的商品和服務,企業才能獲取利潤;比如企業在推銷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時,經常會使用免費策略來促銷、引流及獲客,本質上還是商業,並不是公益;再比如,企業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生產設備,改進生產技術,研發環保產品與新能源,雖然在客觀上有利於減少環境污染,緩解能源緊缺,但其目的仍然是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另外,企業要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提供就業機會,並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這同樣也是企業實現營利目的的前提條件或必要手段。

所以,不能因為企業提供的商品、服務以及就業機會令他人和社會受益,並客觀上推動了社會發展,就說企業是在做公益,甚至聲稱商業是最大的公益。承認做企業是為了賺錢,不丟人;明明是為了賺錢,卻說自己是在做公益做慈善,故意混淆商業和公益慈善的邊界,才是真的丟人!

重點在於,公益要做的事,原本就是政府和商業不願或無法做的那些事,所以難度更大,要求更高。你可以理性地批評質疑,也可以心懷期待地支持和推動,但不需要帶著優越感來嘲笑。如果政府和商業能夠及時高效地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公益並不需要出場,想必世上也無慈善可做,但這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實現的理想。

作者:張以勛,在廣州的青海人,中級社工,資深素食者,為自媒體平台「公益慈善論壇」(公眾號ID:loongzone2006)聯合創始人、主編,致力於公益慈善資訊傳播與常識普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zfmpJnQBd8y1i3sJdDT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