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賣假口罩 嚴懲!
從山西購進上百萬隻假冒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銷往湖南、重慶等地,非法牟利50餘萬元,發這樣的「疫情財」終將受到嚴懲,該當事人最終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沒1413萬元,並將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4月10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春雷行動2020」暨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整個行動期間的「戰果」,並公布了兩起典型案例。
1月28日,成都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群眾舉報,稱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賣假冒偽劣口罩。這一線索立即引起執法人員高度警覺,第一時間聯合市、區公安局經偵人員提前研判,精準分析案源線索,制定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檢察院提前介入的執法作戰方案。
1月30日執法人員最終鎖定當事人行蹤,趕赴現場後在其住所一舉查獲大量假冒口罩和銷售憑證,證據顯示假冒口罩流向全國多地。鑒於案情重大,上級部門高度重視,指示成立專案組正式立案調查,並由省局掛牌督辦該案。
在省、市局的大力指導下,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和公安經偵部門密切合作,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案件來龍去脈,向河南、山西、湖南、重慶多地調查取證,最終案情水落石出。
據介紹,在疫情暴發期間,當事人瞄準「口罩商機」,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公司和個人手中,購進了「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1萬隻,貨值金額130萬元,銷往湖南、重慶等地。該口罩均為標有假冒「飄安」和「衛安」商標且檢驗為不合格的產品。當事人從中非法牟利50餘萬元。
歷經兩個月,在公安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各地執法部門紛紛收網,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案件調查終結,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假冒偽劣口罩,罰沒款合計達1413萬元。同時成都市公安局對當事人涉嫌明知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的行為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實習生 胡越紅)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