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法院法官手記:那些法院加班的人,那些您不知道的故事……

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在生活中是平凡的父親和母親,也是別人的子女和兄妹,但因為責任,因為堅守,他們成為了法院人。他們用瑩瑩微光,在每個奮筆疾書的夜晚,在伏案閱卷的凌晨,裝點著我們的法治之夢。那些燈火通明的夜,那些晨光熹微的星,都目睹過他們的付出。

傍晚六點三十分,距下班時間已經過去一個小時,忙碌了一天的人們都已經在家享受的涼爽的空調看著自己喜歡的電視,但伊春市友好區法院一樓的調解室內仍是一片忙碌,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孫麗萍和書記員張賽仍在有條不紊地工作,她們正在調解一起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

2017年,身在河南兒子家居住的王老太委託在友好區居住的女婿陶某某購買房屋。同年3月30日陶某某以237,000.00元價款購買周某個人所有的位於伊春市友好區富貴天成小區,面積為83.86平方米的樓房一戶,並由陶某某與周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簽訂後,周某將房屋及房屋的相關票據、手續等交付陶某某,並約定由陶某某負擔不動產過戶費用。2019年,王老太回到友好區打算辦理房屋過戶,因房屋買賣協議中確定的出賣人是周某,買受人是陶某某,無法確認王老太是房屋買受人。故王老太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效力,並由二被告協助其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及房屋所有權過戶。

案件受理後,孫麗萍了解到原告王老太無法提供被告周某目前的詳細住址及聯繫方式,僅能從其提交的周某身份證複印件上獲悉周某住址為「廣西省桂林市七星區某某小區某某號樓」,為了能順利送達,孫麗萍通過郵寄委託廣西省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按照周某身份證住址向周某送達相關法律材料。十天後,七星區法院以「該送達地址無此人」為由將送達材料退回。此案陷入送達不能的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通過公告送達。但本案的焦點是:房屋出賣人周某在出賣房屋時,是否知道房屋的實際買受人是王老太?如果採取公告送達,公告期間屆滿後,周某未到庭參加訴訟,將無法確認本案焦點問題,原告將面臨其權益無法得到保護的局面。

為了依法保護王老太的合法權益,孫麗萍多次到社區、派出所多方打聽周某及其在友好居住的親友情況。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派出所包街民警的幫助下,7月22日下午,得到消息,周某的父母就在友好區富貴天成小區居住,而讓人更加驚喜的是,周某於前幾日回到友好區探望父母。刻不容緩!為了能夠順利送達,孫麗萍即刻帶領書記員張賽趕往周某父母家。在其父母家見到了周某,並得知周某已經定了第二天(7月23日)的機票返回桂林。

此時已是18時許,距離下班已經過去半小時了,考慮到周某明天的航班,為了順利結案,孫麗萍當即決定通知原告王老太、被告陶某某及周某一同到友好法院調解室送達、調解。

在孫麗萍耐心細緻地調解下,雙方對王老太是房屋實際買受人的事實無異議,周某同意確認其與王老太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並同意向王老太提供房屋初始登記及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手續相關證件。據此,案件順利調解,當看到王老太多日愁容滿面的臉上露出了久違了笑容,孫麗萍和張賽也感到了由衷的欣慰,送走了當事人孫麗萍和張賽還有許多法律文書需要製作,她們又投入到了工作當中......

司法征途上,我們是一顆小小的螺絲釘。即使有寫不完的判決,執行不完的案件,整理不完的案卷材料,也依然無法阻止我們奔向夢想前進的腳步,只要還有需要正義的地方!友好法院人就永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