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規定訓練生合同有效期不得超三年

2019-12-11     mydaily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 今天舉行說明會,向大眾介紹了已經施行或即將施行的文化藝術領域新法規,其中訓練生標準合同制與藝人海外活動相關新規定受到了關注。

訓練生標準合同制在今年9月制定,規定了經紀公司與訓練生的合同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訓練費用由經紀公司負擔等保護訓練生權益的條款。在藝人海外活動方面,未服兵役者出國時需要取得兵務廳許可的年齡從原本的25歲改為了27歲,此外未服兵役的藝人如獲得文化體育觀光部長的推薦,護照有效期將從現行的一年延長至三年。

隨著韓國每周52小時工作制度的推行,明年開始韓國大眾文化藝術企划行業的公司也將引入每周52小時工作制。

呂東垠/文 文化體育觀光部 提供/圖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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