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高中生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因為他人為縱火!

2020-01-07     珠海應急管理

2019年3月16日中午12點36分

中山市小欖消防中隊接到警情

稱文田路與菊城大道交匯處發生火災

消防員到場後迅速將火災撲滅

燃燒物質為泡沫箱、摩托車、貨車等

火災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發現

這個火災屬於 人為縱火

縱火者居然還是一名高中生!

經審理查明

縱火的阿堅(化名)

生於2003年

是一名高中在校生

2019年3月16日,阿堅騎自行車回家途經小欖鎮文田路與菊城大道交匯處(文田生果批發市場旁邊)時,因貪玩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停在路邊三輪摩托車上的泡沫箱,致使起火蔓延,將梁某等6名被害人停在該處的一輛桂K牌號貨車(價值人民幣32360元)、6輛三輪摩托車和3輛手推車燒毀(均未能核價),未造成嚴重後果。

阿堅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後,在其家屬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破案後,阿堅家屬代其賠償梁某等6名被害人的損失共計人民幣78500元,取得諒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以被告人阿堅犯放火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認為:

阿堅無視國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懲處。

阿堅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阿堅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阿堅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阿堅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作出前述判決。


不少關注消防的朋友紛紛表示:

雖然犯事的是未成年人

但這種惡意縱火的行為

還是應該要負法律責任的

水火無情

我們必須要對其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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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杭州一保姆則反其道而行

一次衝動的放火行為

斷送了東家4口性命

也終結了自己的生命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高檔小區18樓一住戶家中發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不幸殞命。

經查,公安機關認定是人為放火刑事案件,該戶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9月21日上午,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

都說衝動是魔鬼

做事莽撞衝動不計後果

將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影響!


2018年4月

清遠英德一男子因表白遭拒心生不忿

做出了縱火的不智行為…


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許,被告人劉純露因個人瑣事心生不滿,將其停放在英德市區某KTV一樓的摩托車輸油管拔掉,致油箱內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隨後用打火機點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勢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及他人財物重大損失的嚴重危害後果,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劉純露以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2019年12月24日,廣東清遠英德KTV縱火致18死罪犯劉純露被執行死刑。


延伸閱讀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也就是說

不管縱火人燒的是

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觸犯了縱火罪!

玩火放火害人害己

是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的

無聊、憤怒都不是你放火的理由!


生活中遇到各種困難或壓力

請以合理的方式去解決!

來源:中山消防及部分綜合自網絡

編輯:珠海應急管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zHEpgW8BMH2_cNUgBdK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