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做好安全預警並撤離至護欄外,是每個駕駛員的必備常識。但有些人卻選擇鋌而走險。
4月7日下午4時許,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指揮中心民警在電子巡邏時,發現G56杭徽高速杭州方向58公里處,一輛黑色小轎車占據了半個主車道,三個人正在車道里更換輪胎,一輛輛車從3個人的身邊呼嘯而過,好幾輛車險些撞上正在換胎的人員,現場險象環生。
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就近警力趕赴現場。執勤民警抵達現場後隨即在後方做好了預警,此時,施救車輛也到達現場,民警第一時間將人員和車輛帶回大隊。經了解,駕駛員葉某當日從安徽出發,一行三人前往臨安打工。在途徑此處時,由於左後輪發生炸胎,匆忙之下葉某將車輛駛向路肩,但是仍有部分車身停在行車道內。
車輛停下後,葉某並沒有立即報警求助,而是臨時充當起了「修車師傅」並給車上的另外兩個人員進行了分工,一個幫他取備胎,一個幫他遞板手,就這樣3個人完全不顧周圍環境的危險,在高速公路的行車道里「專心致志」的乾了起來。葉某表示,當時只一味想著早點走,根本沒有考慮到該路段的環境和車輛仍占據車道的危險,還自以為設置了警告標誌就安全了,當民警問及現場三角牌設置距離時,葉某自稱大概50米左右。可民警在現場看到,三角牌就放在車子的屁股後方也就是20米左右。實際上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爆胎後,轎車的輪胎更換費用大概也就是170元。可葉某為了省錢,完全不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高速公路的行車道里更換輪胎,實在是無知者無畏!
杭徽高速地處多山地帶,隧道多,長下坡、長上坡多,圓曲線多是該地主要路況特徵。事發地正好處於彎道,且是長下坡路段,車輛在高速行駛過程中視線、視距和視野存在干擾,制動距離變長。當事人執意在車道內換胎,將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暴露在巨大風險中,情形非常危險,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其實車輛爆胎是完全可以移動的,葉某在車輛能夠移動的條件下未將故障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並且在高速公路行駛車道上檢修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第68條第1款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8條第2項的規定,高速交警對駕駛員葉某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同時,對車上2名乘客因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未按規定及時撤離,分別被處以50元罰款。高速交警提醒廣大司乘人員,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故障謹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第一時間將車上人員撤離至右側護欄外,並在車後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如遇上下坡路段或惡劣天氣,應當相應延長距離,在車輛靠邊、人員撤離後再撥打12122報警電話求助,切莫貪圖小便宜而造成更大的人身及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