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一定是違建?徵收補償如何計算?

2019-06-26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隨著城市化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們不再自己建房,而是直購買商品房居住。然而有不少徵收戶由於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自建房屋或者繼承祖宅,沒有規劃許可證被認定為違建,拿不到補償。

城市自建房

對於城市範圍內的自建房,其最初要求必須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法律是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出申請,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目前該法已經被廢止,新的《城鄉規劃法》規定為: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行政機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行政機關確定的鎮人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很大程度上是違法建築,這意味著私自建房沒有補償。但是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上個世紀90年代也就是該法實施之前,如果已經建房,徵收時,是能拿到補償的。

農村自建房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行政機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以貴州省為例,《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申報辦理宅基地用地審批手續時,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應向鄉(鎮)人民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或窗口)報送《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貴州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等材料,最後獲得《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用地批准書》以後才能建房,村民住房建設竣工後還需要經驗收合格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由此,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今後在建房上將會越來越嚴格,一定程度上能制止違法亂建的現象,並引導城鄉建設越來越符合法律規範。而針對歷史上的已經建房但是沒有相應證件的房屋,實踐中本來應該認定為合法建築,合理補償。

但是為了加速徵收工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往往以無證簡單粗暴認定為違建,一律不補償,導致很多歷史問題在徵收中激化。對於被徵收人來說,不要簡單因為徵收部門的恐嚇威脅,就妥協簽字。聰明的徵收戶往往懂得保存好各種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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